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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三穗:刷脸“办业务”被盗数万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2-02-1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月18日讯(王道勇)近日,由三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窃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杨某某因利用曾经在某通信公司做宽带安装员的身份,以维修升级、为自己评好评为由,骗取客户信任,利用客户手机操作盗取钱款,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10月,刚从三穗县某通信公司离职一个多月的杨某某,因打牌输钱,正在为钱犯愁时,无意间看到了手机通讯录中客户刘某某的名字,想到自己在公司做宽带安装员期间,能够轻松接触到客户的手机,客户警惕性不高,就产生了从客户手机转钱的念头。随后杨某某拨通了客户刘某某的电话,以上门进行宽带维护升级、为自己评好评为由,成功取得了刘某某的信任,并骗取到刘某某支付密码和刷脸认证,先后四次使用刘某某手机操作,从花呗、支付宝、微粒贷等平台贷款42000元,并转至自己支付宝账户上,用于自己挥霍。另外,杨某某采取同样的方式,还从另一客户手机上盗取9700元。案发后,杨某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谅解,该县法院综合全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移动电子商务的逐步成熟,支付手段的日益创新,不法分子将目光由传统支付逐渐转移到手机支付上,用户在享受移动电子商务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被盗款的风险。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刷脸认证等信息与个人财产密切相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涉及需要提供此类信息时,一定要认真核实,避免上当受骗,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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