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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与女网友见面两次,金项链、手机、现金均被盗走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08-07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方佳 柴振博)随着社交软件越来越发达,网恋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恋爱方式。很多人通过网络收获了爱情、修成正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因网恋被骗的案事件也频频发生。

    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三号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王某报警称,家中财物被盗。

    经了解,王某家中共遗失了一条黄金项链、1600余元现金和一台智能手机。

    王某告诉民警,怀疑小偷是自己在某社交软件里认识的女网友李某某。

    民警立即通过王某联系女子李某某,通过对其进行耐心规劝及法律知识科普,李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盗窃事实,并交代自己在5月19日来到男子王某家中,趁其上厕所、疲于防备时,盗走了王某的金项链和1600余元现金。


    图为李某某来到派出所自首


    因王某暂未心生怀疑,李某某又于7月18日趁王某不在家时,盗走其一部智能手机和若干现金。

    2023年7月21日,女子李某某主动来到三号桥派出所自首,目前金项链正在进行物价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治安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事犯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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