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刘慧 黄黎)“对不起,我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伤害,我向你道歉。并且今后我一定学法、遵法、守法,并以身作则教育子女,切莫冲动行事。”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大幕乡综治中心开展公开听证时,两位老人握手言和,并且解开了淤积多年的心结。
2023年5月20日下午,62岁的佘某在山林砍伐楠竹时遇到同村村民张某,两人因山林地界权属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最终导致71岁的张某两处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对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7月4日,案件移送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发现,10余年来,双方因山林地界权属问题多次产生纠纷,孰是孰非早已无从辨别,且双方互为邻里,该案存在刑事和解可能。
检察官多次前往村委会以及当事人家中,了解双方的想法,并从法、理、情等多方面进行引导。经多次调解,双方不仅在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佘某获得刑事谅解,而且根据现如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山林界限,并签署协议。困扰了两家10余年的“土地纠纷”事件也终于画上了句号。
为延伸办案效果,起到“办好一案、宣传一片”的法治效果,8月14日,该院邀请村民代表、村委委员、人民调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参加,在咸安区大幕乡综治中心开展上门听证。听证会上,咸安区检察院就案件办理法律关系及调解矛盾过程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检察机关主动为民,化解矛盾,以典型案例为我们村带来了一堂精彩法治课堂,也让我们知道如何守法、用法来解决矛盾。”村民代表李某某说道。
据悉,该院在办案中主动回应当事人诉求,不回避矛盾、不就案办案,将“法、理、情”有机融合、贯穿办案始终,从源头上实质性息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检察官提醒】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摩擦,这些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小则相见如仇,大则双方当事人两败俱伤。当与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相互忍让一点,冷静一点,就可以平息风波、化解怨恨,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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