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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检法联合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发案数连续三年下降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3-11-0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文 薛志忠)2023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公布了公检法机关联合行动破获的十大典型案例。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政委蒋挺通报2022年以来四川省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成效。四川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罗江通报2022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成效。四川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明通报2022年以来四川省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成效。法院刑三庭庭长王明奎通报四川法院2023年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唐稷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宗旗;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分别对部分典型案件的侦破以及其典型意义进行了权威分析解剖点评。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唐稷尧对部分案件进行点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律师协会会长、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宗旗进行点评


    通报的典型案件是去年以来四川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成都大运会安保维稳工作,持续完善打击治理体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打击治理能力稳步提升,全省反诈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推动反诈形势总体向好,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四川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诈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开展“断卡”“断流”“百县破案会战”“5·10”等专项行动,牵头全国打击柬埔寨电信诈骗犯罪的“利剑”行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特大案件督导”“提级侦办”“飞行支援”等工作机制。2022年,全省共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抓获电诈犯罪嫌疑人数分别同比上升30.68%、62.24%。今年以来,破案数、抓获数分别同比上升13.5%、2.28%,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49起,其中“断流”专案行动战果位列全国第二,积极回应受害群众期待,累计处置返还被骗资金4.06亿元,南充“4·01”专案通过增进公检法共识,着力解决证据认定问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联合挂牌和指导案例。持续推进精准防范。坚持群防群治,借力银行、教育、团委以及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团体力量,盯住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发时段,落实基层属地反诈防范宣传责任。建立“熊猫反诈”网上宣传阵地,关注人数超800万,阅读观看量达1.5亿人次。会同省通信管理局持续优化“技术+传统”精准预警机制,率先在全国搭建易受骗群体库,推进96110反诈劝阻专线和AI预警系统建设,会同银行对17.4万人紧急高危资金预警对象实施限制非柜面业务临时保护性措施,2022年以来,累计下发预警数据4685万人次,避免经济损失5.41亿元,2021年以来全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连续三年下降。

    四川省、市两级检察院专门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案指导组,建立了工作月报、联络员制度,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动态监测制度,分析研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统筹指导案件办理。各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压实工作责任,一体履职,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做到全程介入、同步监督,切实提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质效。

    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深入参与“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惩处跨境、团伙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惩处转账洗钱、技术支撑、组织偷渡等源头性、支撑性“黑灰产”犯罪;深化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信息、危害数据安全、诈骗老年人、诈骗未成年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下游网络犯罪,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全面追赃挽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力震慑违法犯罪。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039件,批准逮捕3928人,批捕率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提起公诉21284人,提起公诉人数排名前三位的罪名分别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71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982人,诈骗罪2195人。坚持分类分层处理。在从严打击的同时,区分犯罪链条上不同环节行为的性质,准确认定不同层级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诈骗集团(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卡头”“卡商”等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对层级比较低的初犯、偶犯结合其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况依法从宽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分案处理,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及时教育感化挽救;对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积极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意见,确保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四川省办理的“4·01”电信网络诈骗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8件439人,追诉漏犯20人。国务院联席办在四川省召开“4·01”案件专题调研工作会议时,对该案充分肯定,认为该案是目前全国立足境内打击境外“回流”案件中打掉团伙最多、抓获人员最多、效果最好的案件之一。

    四川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全面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政府系列会议部署要求,聚焦组织架构、专业素能、诉源治理、反诈宣传等关键环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为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稳稳的安全感、幸福感。2022年以来,全省一审共受理涉电诈案件8055件,1.6万余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08人,判处罚金刑4亿元。今年1-9月共受理涉电诈案件4597件,9140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分别同比上升50.7%、30.3%。部督“5·09”系列案,省政府领导专门批示在全省推广经验做法,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2022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南充“4· 01”专案获国务院联席办调研组肯定,泸州邓强辉案入选全国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三级法院“一把手”担任反电诈领导小组组长,统领辖区法院重大事项。以“反电诈办”为枢纽,高速分流推动。以“审判庭”为载荷,统一调度、整合资源,有效提升办案进度和质量。严格厘清并落实上级法院监督责任、办案法院领导责任、审判人员办案责任,通过领导包案、约谈通报、培训指导、倒排工期等方式,真正做到责任边界清晰、层层压实。部督“10·18”专案分案5件,四川高院统筹推动跨级审判,指定成铁中院、成铁一分院两级法院受理,三级法院联动,确保全案同步顺利审结。该案获省委领导肯定性批示,被最高人民法院、央视总台评为“新时代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和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2023年“全国两会”工作报告,荣获第五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四川高院统一组织“条线培训”,围绕电诈审判经验、庭审技巧灵活采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庭审点评、视频交流、个案研讨等方式,培育一支业务过硬的反电诈审判铁军。2022年以来,组织全省法院法官及法官助理逾400名参训。省公检法联合开展“交叉培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疏通电诈案件侦、诉、审、执全流程“肠梗阻”,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凝聚共识、汇集打击治理合力,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严格遴选39名优秀员额法官,组建覆盖三级法院的反电诈审判专家库,重点开展难案研判、大案指导、专项督导、教学培训,有力辐射带动全省法院电诈案件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打造联合特色宣传品牌。“5·09”系列案一审宣判后,四川高院抓住宣传时机,联合省公安厅、检察院、通信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打击成效,十余家中央及省市媒体到会采访,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专题报道。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开设法治特色公开课。四川高院精心选取我省多发的虚假投资型诈骗──“6·2”特大“荐股”专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监督旁听,“线上+线下”三地远程视频开庭,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让庭审过程演绎为普法公开课。四川高院与封面新闻、四川法治报联合开设“法官来了”专栏,资深法官面授“反诈宝典”,并拍摄反诈微电影《小心!有诈》,法院干警倾情出演,三级法院全覆盖、高频次、多渠道播放,营造全民反诈浓厚氛围。各地法院立足地方特色,不断丰富创新宣传形式、内容,如锦江法院发布《组团“碰瓷”,马路“戏精”获刑》,纳溪法院“酒麒麟”普法志愿者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

    四川公检法联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思想认识;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发挥督办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治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共识,开展公检法同堂业务培训,共同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案质效;将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深化社会治理,强化反诈宣传,推动全省反诈工作不断走深走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筑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社会防线。(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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