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河南法制报报道:建立村干部学法制度,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参学率要在95%以上;民间纠纷受理率要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3% ;群众安居乐业,满意率在90%以上……昨日,《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出台,这是我省首次对创建“民主法治村”实行百分考核制。今年我省拟表彰600余个“全省民主法治村”和80个“全省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340名普法骨干接受培训
据省司法厅厅长、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文海介绍,“民主法治村”是“民主法治示范村”经过6年多创建的发展成果。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起步于2003年8月,2004年正式全面铺开。目前我省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44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994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先进单位112个。
首次实行百分考核制
《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制定,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促进了创建及评比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评分实行百分制。这是我省首次对创建“民主法治村”实行百分考核制。
《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包括组织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治保调解等10大类别,每一类别中包含有详细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其中,法制宣传教育评分标准中规定,建立村干部学法制度,村民小组长以上干部每年学法不少于4次,参学率要在95%以上;治保调解评分标准中规定,民间纠纷受理率要达100%,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3% ;民主监督评分标准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至少一次,接受民主评议,年度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群众满意率在90%以上等。
王文海表示,此前,我省有关创建“民主法治村”的标准比较笼统,新出台的《河南省“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据了解,我省将对“全国民主法治村”、“全省民主法治村”和全省“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每年对其进行抽查复验,符合条件的继续享有荣誉称号,不再办理相关手续;凡发生集体上访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按程序撤销其荣誉称号。此外,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检查验收。
此次我省拟表彰的600余个“全省民主法治村”和80个“全省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将由各地推荐,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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