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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视频中的“打官司”技巧 现实中真的有用吗?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5-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网络上各类教你“打官司”的小视频繁多,它们真的有用吗?

    我本来要不到钱,为什么打官司还要让我交诉讼费?不交可以吗?

    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一个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 周嘉莉)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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