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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黄冈黄梅:“沉浸式”旁听庭审 让禁毒直击人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6-2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章琪)2024年6月为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为第37个国际禁毒日,2024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为增强在校学生拒毒防毒意识,6月24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黄梅县法院组织开展涉毒案件公开开庭、集中宣判庭审活动,邀请黄梅理工学校5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将“公开庭审”变成一场生动、直观的禁毒法治教育课。

    活动邀请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代表,黄梅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参加旁听。

    公开庭审:有毒电子烟“上头”更“上刑”

    “现在开庭!”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贩卖毒品案庭审正式开始。

    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12月,被告人邹某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为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先后两次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邹某系累犯、毒品犯罪再犯,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对其从重处罚。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指控了邹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其间,公诉人化身“普法老师”,让庭审变成了“普法课堂”,通过分析案情、以案释法,揭露了毒品的危害,引导未成年人要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抵制毒品,远离犯罪。最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集中宣判:现场敲响禁毒警钟

    在公开庭审结束后,黄梅县人民法院对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侯某等4人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五千元至两万元不等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其中王某、杨某等2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接受宣判,侯某、张某等2名女性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宣判。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汪某(另案处理)雇佣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从湖南、江西上线处购买大量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俗称K粉)到黄梅,向武汉、九江、黄梅等地的下线进行贩卖,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王某、杨某、侯某、张某4名被告人作为其下线贩毒人员,先后多次参与贩卖毒品。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黄梅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侯某4人多次向他人出售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向黄梅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这次庭审,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我们要以案为戒,坚决抵制毒品的侵害!”参加旁听的学生说道。

    此次庭审既是一场生动的法治课堂,也是黄梅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抓基础、强素能、提质效“个十百千”活动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下一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之路保驾护航。(来源: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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