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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如皋:逐光前行的法律守护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7-0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孙成林)7月1日上午,江苏南通市举行“庆‘七一’强党性 学先进勇担当”政法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宣讲报告会。会上讲述了江苏南通如皋市检察院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陈莹莹的先进典型事例。


    让我们一起走进她的故事

    “莹莹”,意为明亮光洁的样子。

    在80后女孩儿中,这是一个常见而温润的名字。

    在如皋市检察院,有这样一位检察官“莹莹”。她,以基层检察官的身份,登上央视舞台,分享专业化办案改革心得,展现出新时代法律人的魅力与风采;她,推出的“六个一”沉浸式法治体验课堂,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推广,诠释了基层检察官的才智与担当。

    从生态环境检察到食药环资刑事检察,从公益诉讼检察到未成年人检察,她总是用高质效检察履职,来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总是以实干担当,来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图为陈莹莹获得江苏省“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


    追光之路,砥砺前行。从一名普通的检察干警,成长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南通市“平安卫士”,陈莹莹正如她的名字一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追逐光”,并且“成为光”。


    碧水蓝天中的“法治之光”

    2017年8月,如皋市检察院组建生态环境检察部门,负责南通市域范围内环境资源犯罪审查起诉工作。陈莹莹主动请缨,成为新部门唯一一名刑检人员。她与团队首创环境资源领域“四大检察”融合专业化办案模式,相关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


    图为陈莹莹在一起环境污染案中实地探查案发地情况


    部门组建当月,一起12人污染环境案引发广泛关注。陈莹莹没日没夜地研究案情、厘清思路,决定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发出刑事案件领域首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法庭上,她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指控犯罪、保护公益,所有指控事实均被法院采纳。这一案例,是南通首例一案三查、三诉合一改革试点成果,案件素材被中央政法委选用拍摄成片。


    图为陈莹莹在法庭上以公诉人、公益诉讼人双重身份指控犯罪


    “坚决让违法者为受损公益‘买单’。”为了每一棵树的尊严、每一朵花的芬芳、每一滴水的清甜,她和团队坚定地为人民群众代言!


    负重奋进中的“创新之光”

    2019年6月,陈莹莹在如皋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竞岗中脱颖而出,成为第三检察部主任,肩负起食药环资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重任。



    图为陈莹莹在工作中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

    她推出“雉水公益”随手拍举报平台,解决了线索来源难问题;她带领团队创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权利人提示函、义务人告知书等文书,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她推动出台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解决了环境专家鉴定、实害认定等专业难题。

    事不避难,功不唐捐。

    2019年12月,受省检察院指派,陈莹莹远赴泰国参加国际环境资源起诉培训班。面向来自32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司法人员,她分享了环资办案的丰富经验和深刻思考,将“南通检察”的声音传向了世界。

    不久后,她和她的团队因为工作成绩突出,被国家三部门联合表扬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表现突出个人和先进集体。


    “未”爱守护中的“希望之光”


    图为陈莹莹成为一名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官,与孩子们在一起


    2022年5月,陈莹莹又有了新的身份——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官。

    一天,她接到妇联转来的一则线索:某初中学生小王疑似被父亲家暴,请求司法机关介入。

    小王父母离异,与爷爷奶奶共同居住。组建了新家庭的父亲时常对他拳脚相加,以罚代教。长此以往,小王也开始对同学、甚至对爷爷、奶奶暴力相向。


    图为陈莹莹关心和帮助“问题少年”


    小王既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又是实施暴力的加害者,陈莹莹是又心疼又心急。她立即向小王父亲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用正确的方式管教孩子;同时,教会小王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针对小王暴力欺凌同学以及盗窃行为,陈莹莹及时开展训诫。生活上,她无微不至地关心小王,让孩子体验到久违的母爱温暖。

    重新找到人生方向的小王,给陈莹莹发来一条短信:我不能用“美”来形容法律,但您却用“美丽”诠释了法律的温暖。您是照进我生命的光。

    那一刻,陈莹莹感到所有的付出,都是人间值得。她坚信:哪怕只是一点微光,也会点燃“守护明天”的希望。

    2024年1月,陈莹莹又转岗到普通犯罪和重大犯罪检察部担任部门长。变的是岗位,不变的是初心。检察官“莹莹”,永远心怀暖阳,逐光前行。(供稿单位:江苏省南通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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