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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建湖检察院:庆“七一” 展风采 身边的榜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07-02 来源:法治时代网

    2024年是建党103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庆祝党的生日,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不断增强全院检察干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湖新篇章凝聚起磅礴的精神力量。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3周年系列活动,对在“学习身边榜样弘扬‘四敢’精神”活动中涌现出的身边党员和在服务乡村振兴,推进法治薄弱村建设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动全院干警向先进学习、向模范看齐,进一步形成弘扬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匠心铸检勇担当  深耕细作护未来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 查玉婷

    十七年前,我怀着对党的无限敬仰,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十三年前,我带着对法律的一腔热忱,加入了检察队伍。从在党旗下宣誓的那一刻起,从成为检察人的那一天起,忠诚与担当早已深深镌刻在我的心间。在组织和领导的关心培养下,我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倾情帮教传递检察温度,多次获得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能手等称号。


    图为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查玉婷在工作中


    一、坚持“如我在诉”,打造有温度的未检品牌。“法是威严的,情是温暖的。”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我始终牢记入党初心、厚植为民情怀,依法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实行诉前考察、社会调查、帮教回访、犯罪记录封存等“一条龙”工作机制。依托“青少年素能提升协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干预未成年人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帮教一体化、社会化衔接,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得到有效安置、监管,促使其弃恶从善、融入社会。近三年来,共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检察官训诫”56次,心理疏导45次,家庭教育指导45次,帮助11名涉案未成年回归校园、考入高校。“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我更加注重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将检察履职担当贯穿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二、照亮“隐秘角落”,扛起有力量的责任担当。从检以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严惩处,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标准,全力以赴追求司法公正,撑起未成年人的“一片蓝天”。近三年来,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心理救助、司法救助等司法保护12人次。在办理的一起性侵幼女案中,由于直接证据灭失,犯罪嫌疑人“零口供”,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存在一定的矛盾,我带领办案团队为公安机关提供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与民警到被害人家中走访。最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证据极易灭失,犯罪嫌疑人往往抱有侥幸心理,“零口供”、当庭翻供现象普遍。存疑不诉往往是最安全、最简单的选择,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告诉我,这不是正确的处理案件方式。我常常认为,未检检察官就像一名麦田里的守望者,以匠心致初心,努力求极致、办好案,才能为孩子们守望平安。

    三、护航“成长道路”,构建有效的守护屏障。新时代新伟业新征程,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我坚持“浇花要浇根,治理要治本”的理念,延伸职能寻根治本。“净化土壤”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工作,我将检察履职与安全治理相结合,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针对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提出监督建议13条,助推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办结了,但被害人的遭遇和他身上那些“伤痕”时常会浮现在我的脑海里,怎样做才能让隐形的伤害被及时发现?让更多的知情者“吹哨发声”?作为湖阳路小学法治副校长,我通过法治课、微视频等方式广泛普法来获取理解、支持和行动。近三年来,我共开展各类法治宣讲50余场次,受众师生7万余人,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优秀法治副校长”,制作的法治微视频在2023年全市融媒体比赛中获评一等奖。



    图为查玉婷为孩子们宣讲法治课


    未成年人检察官守护的虽然只是一方天地,但只要全心全力地付出,这一方天地将会是实现祖国发展、民族复兴、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的一枝一叶。(供稿单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检察院  孙成林)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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