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应急厅、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同志共同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山东省应急厅副厅长武甲庆
《法治时代》提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出台后,下一步将如何推动相关制度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厅副厅长武甲庆表示,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实施的关键在于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行动,是发挥群防群治作用的现实需要,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行为,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强对其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的学习和理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办法》得到贯彻执行。主要抓好三个方面:
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一线职工准确理解和掌握《办法》,不断提升社会知晓度。要将《办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理群众举报的工作能力。要通过新闻广播、新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抓好《办法》落地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群众提供更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途径,方便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等进行举报监督。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全面受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认真核实、跟进核查、跟踪督办、兑现奖励,督促企业第一时间化解风险、消除隐患,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生产安全事故。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员工主动查找身边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实现在事故隐患的苗头期、初始期,就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消除。
抓好群众举报问题的严肃处置
推动举报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对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对违法行为迅速制止。要做好举报核查制度与违法处罚、事故调查等制度的有机衔接,对核查属实的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谎报瞒报事故等举报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切实发挥查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稿件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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