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梁延利 张代洪)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与烟台市交通运输局、民革烟台市委会共同开展《烟台市港外客运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企业意见,烟台市司法局副局长姜洪波参加调研。
为了保障烟台市海上客运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发展,烟台市计划年内出台《烟台市港外客运停靠站点管理办法》。市司法局统筹政府重点规章的起草工作,主动靠前、提前介入,联合市交通运输局,邀请民革烟台市委会张琪等4位党员,实地走访了芝罘湾广场旅游码头、月亮湾停靠点、耕海1号渡口、蓬莱阁和八仙过海景区的船舶停靠点5个客运船舶停靠点。
调研组一行查看了港外客运停靠站点现状,对其建设标准、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与烟台蓝天海洋旅游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开展深入座谈。调研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企业对停靠点建设经营、安全生产和政府管理服务方面的立法需求,全面掌握一线真实情况,原汁原味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本次调研首邀关心政府立法工作的民革党员参加,得到了民革烟台市委会大力支持。民主党派参与立法调研后还将继续跟进专家论证程序,助力开门立法发挥智库优势,对烟台市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来源: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