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但仍有部分商户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对此,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组织开展了“检护民生”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干警对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经过检察干警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店、水果店铺等经营场所的全面检查后发现,辖区内部分肉类及果蔬类生鲜商铺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照明,对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品真实品质的判断。时值夏季高温,肉类及果蔬类等食用农产品极易腐败变质,在此类“生鲜灯”的照射下,经营者可能以次充好,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米脂县检察院依法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日常监管,督促商家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堵塞监管漏洞,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经营者诚实守法经营意识,让每一个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健康、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此次“生鲜灯”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是米脂县检察院运用法治力量提升民生“温度”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下一步,米脂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紧盯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供稿单位:米脂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