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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业主逾期还款,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主张损失?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1-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在办理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会要求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责任。购房者由于各种原因断供导致逾期还款,开发商因此成了“背锅侠”。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如何主张损失?


    基本案情

    2013年小王在A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处住宅,总房价为80万元,小王、A房地产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小王支付首付款30万,余款采取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A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小王无力偿还贷款,致使A房地产公司保证金被银行扣划。A房地产公司遂将小王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小王偿还A房地产公司向某银行履行的担保债务。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小王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与某银行、A房地产公司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均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两份合同均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小王存在逾期还款行为,致使某银行扣划A房地产公司保证金,A房地产公司要求小王向其偿还代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贷款购房,是许多家庭实现安居梦想的重要途径,但它绝非“免费的午餐”。每一份贷款合同,都承载着法律的责任与义务,是借款人、房地产公司和银行之间信任与承诺的基石。借款人合理规划财务,确保按时足额还款,是避免法律纠纷、保护个人信用的关键所在。同时,房地产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加强风险防控,银行在提供贷款服务时,应充分告知借款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帮助借款人正确理解贷款合同的内容,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误解和纠纷;房贷一旦逾期断供,房地产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主张权利。(来源: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作 者:付芳 靳如洁)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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