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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通辽科尔沁检察院用“检察蓝”绘就民族团结新画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1-28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魏群英)202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采取“检察+民族团结”工作模式,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进“四大检察”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度融合,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留下坚实的“检察脚印”。


    加强组织领导 凝聚团结意识

    该院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创建工作列入院党组和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通过邀请科尔沁区文化暨契丹辽文化研究会会长、内蒙古作家协会会员、内蒙古民族大学西辽河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科尔沁区宣传部特聘科尔沁区文化研究顾问李丽到本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宣讲;科尔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江带领党员到莫力庙种羊场开展“党建引领携手共进,联学共话民族团结”主题党日;组织全院检察人员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歌咏比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强化各族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头雁效应”,实现“以点带面,以线连片”,最终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全员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格局,将民族团结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紧扣主责主业 办好为民实事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融入检察工作中,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影响各族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犯罪。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让公平正义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基石,促进检察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合。

    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重点围绕就业、食药、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深入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成立“公益法律服务站”,全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确保检察服务“不打烊”“不掉线”,全方位以检察力量服务保障民生安全,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拓宽活动载体 畅通宣传渠道

    坚持“线上线下,点面结合”宣传方式,讲好“民族团结+‘四大检察’”故事。在“两微一端”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栏,及时发布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进一步延伸宣传触角,提升宣传效果,切实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严格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与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法律宣传工作相结合,到辖区内的乡镇、社区、学校、企业等地广泛宣传新时代检察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播撒法治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意识,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供稿单位: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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