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童歆淇)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护企,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企业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日前,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第41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名单中,麻城市10家木子店老米酒企业赫然在列,这10家企业自此驶入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轨道。
这一变化的背后,不仅源于10家企业和相关协会的努力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管理,也来源于检察监督的重要推动。2023年8月,麻城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麻城市木子店老米酒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存在新旧标混用、错误使用标志、无使用资格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情形,不仅侵犯专用标志使用人的权益,也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了老米酒正常经营秩序。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就上述问题与当地相关行政单位、老米酒产业协会开展磋商,并就地理标志管护不到位情形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与检察机关达成共识: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小组,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整治,协助梳理出的10家老米酒企业规范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许可。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别,代表着产品的独特品质,也是有形的文化传承。麻城检察机关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努力以高质效履职助力文化传承,守护了麻城老字号品牌,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得到党委政府的好评。(来源: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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