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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转手七次 数百次违章谁负责?法院:买卖二手车应按规定过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4-12-06 来源:法治时代网

    近年来,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中,存在忽视过户手续的现象,给买卖双方带来了诸多法律风险与纠纷。北京平谷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涉及多人多次转卖机动车的所有权纠纷,案涉车辆在多次买卖中未办理过户手续,且存在600余次违章记录,引发历任车主的连环诉讼。经过调解,案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按照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节点确认所有权,对各自占有期间的违章等行为负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小张通过中介小李从外地购买一辆二手机动车,同年8月小张将车辆卖给小王,2022年1月小王又将车辆卖给中介小赵,中介小赵当天又将车辆卖给中介小孙,小孙隔天又将车辆卖给小周,2022年4月小周又将车辆买给了小吴,上述车辆买卖均未签订合同,均未办理过户手续。

    2023年3月,因为案涉车辆有太多违章,原车主起诉了中介小李,外地法院判决将车辆过户给了中介小李。因此,中介小李起诉小张,要求将车辆过户至小张名下。平谷法院审理该案,虽小张主张车辆早已卖出,但小张未提供买方信息,法院判决将车辆过户给了小张。之后,小张又以小周为被告,以小王、小赵、小孙为第三人,起诉至平谷法院,要求将车辆过户给小周。

     

    【调查与处理】

    平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调查取证,确定自2022年4月以后案涉车辆共计有603条违章未处理,小周主张其将车辆卖给小吴后,小吴又将车给卖了,但其无法找到并提供小吴的信息。

    经法院调解:小张、小王、小赵、小孙、小周均认可自己买卖案涉车辆的事实,均同意在各自的时间节点确定自己的所有权,因小周未能找到并提供小吴的信息,其同意先行确定其购买及之前所有权时间节点,其与小吴等人的纠纷另行处理。

    最终,案涉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最终按照小张、小王、小赵、小孙、小周各自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节点确认了各自的所有权。这意味着案涉当事人各自对案涉车辆所有期间的违章等行为负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登记属于管理意义上的范畴,法律上只产生对外公示及对抗效力,仍以交付为条件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这起案件中,案涉车辆经过多次买卖及交付,虽然未签订车辆买卖合同,但买卖双方已各自履行合同项下的给付义务,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车辆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案涉车辆产生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效力。对于本案中案涉车辆的违章,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该车辆是依据车辆的登记信息,一旦发生违章,交通管理部门只能依据该车辆登记的信息进行违章处理。

     

    【典型意义】

    在买卖二手机动车时,一些人为了手续简便快捷、节省费用等原因不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买卖二手机动车不过户存在极大隐患:

    对于买方,车辆所有权仍登记在原车主名下,原车主如果涉及债务纠纷等情况,车辆可能会被法院等依法查封、扣押;后续办理车辆年检、保险理赔等事务时,可能因缺少合法过户手续而遇到阻碍,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对于卖方,车辆一旦发生违章、交通事故等情况,若新的实际使用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可能会被牵连,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法律责任。

    所以,从合法合规以及保障权益角度出发,买卖二手机动车时,双方应该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供稿单位: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豪强 胡凯程)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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