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臧奇升)2024年12月25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并解读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席发布会的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良宝、二级巡视员及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一级调研员陆卫军、综合业务处处长缪明生,发布会由宣教处处长陈晓曦主持。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并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是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环评和排污许可的源头预防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发布会上,潘良宝详细介绍了《若干措施》的编制背景、总体考虑和具体内容。他指出,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出可感可及、有力度、可操作的标志性改革举措。此次《若干措施》根据江苏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点的任务举措,包括深化环评改革、加大要素保障、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和优化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
其中,深化环评改革方面,提出了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可先建设后补办环评、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等多种措施,旨在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在加大要素保障方面,探索完善总量控制有关核算方法,对符合先进性条件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链项目,提供全过程环评指导服务,给予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
《若干措施》还明确了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在推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方面,支持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优化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方面,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政务服务通道等,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针对媒体提问,《若干措施》印发后的具体工作考虑,潘良宝表示,生态环境系统将做好强化宣传解读、强化业务培训、积极高效服务和强化跟踪管理等四件事,确保政策用足用好,发挥实效。
此外,陆卫军就媒体提问的县级园区、乡镇园区是否纳入支持范围进行了回答。他表示,市级、县级园区可纳入支持范围,前提是产业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并且在规划有效期限内。同时,他还介绍了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的具体操作方式,即同步受理、同步审查、同步批准与核发环评与排污许可,大幅缩减行政许可办理时间。
崔恒武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减少企业因事项不明而产生的违法风险。同时,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全力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缪明生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介绍了近年来省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改革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他表示,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是新形势下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省厅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构建了省市县“分级储备、先备后用”的排污总量指标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环境要素资源配置,支持优质项目建设。
此次发布会的召开,标志着《若干措施》的正式出台和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稿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