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薛志忠 牟淼)1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及优秀司法建议。成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立新,研究室主任石俊峰、副主任杜玉兰出席会议,政治部教育处处长夏南主持通气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
典型案例是审判经验的凝练、司法智慧的结晶,是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对于发挥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司法建议则是将审理案件过程中总结提炼的“金点子”转化为社会治理的“金钥匙”,是人民法院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融入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
据了解,自2024年10月推荐工作启动以来,成都中院围绕典型案例裁判结果公正性、社会影响积极性、核心价值观引领性等标准,从全市法院审结的56万余件案件中精心评选出十件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涉及打击新型集资诈骗及自洗钱犯罪、数字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涉外“矿机”买卖合同纠纷、行政协议等多个领域,充分展现了成都法院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方面的积极作为。
同时,成都中院还围绕司法建议选题针对性、内容可行性、落实及时性、影响重大性等标准,从发出的400余份司法建议中评选出十份优秀司法建议。这些建议聚焦于社会治理中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加强商品房预售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打击假冒信息办证“黑灰产业”、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等,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据悉,被建议单位均积极采纳了成都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出台专门规范性文件或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等落实举措,有效整改了相关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成都中院向与会人员发放了2024年度典型案例和优秀司法建议的详细资料,并重点介绍了其中的5个典型案例及5份优秀司法建议。这些典型案例和优秀司法建议的发布,不仅展示了成都法院的审判成果和司法智慧,也为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附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某、马某等人集资诈骗、洗钱案
该案系一起涉虚拟货币非法集资和自洗钱的新型犯罪典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设计了名为GUCS的虚拟币并进行公开交易。王某某等人大肆鼓吹GUCS币的经济价值和投资前景,以拉人头的形式发展下线,通过自买自卖操纵GUCS币价诱骗群众投资,共吸引2.9万余人参与,涉案金额17亿余元人民币。案发后,王某某通过马某以多种手段掩饰、隐匿犯罪所得来源及性质,实施自洗钱行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难以溯源等特征,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经济犯罪的工具。涉虚拟货币的非法集资、洗钱等新型经济犯罪呈高发趋势,对群众财产安全、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本案依法认定集资诈骗和自洗钱的犯罪行为,明确了虚拟货币犯罪中的定罪量刑标准,做到罪刑相适、罚当其罪,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利于提升公众对虚拟币相关法律风险的认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惩治新型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和担当。
案例二:优某技术公司诉集某网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案系国内首例涉加速器软件绕过视频平台地区版权限制,向境外用户提供境内流媒体平台内容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优某技术公司是国内知名视频网站“优某视频”的运营者。因版权限制,优某技术公司“优某视频”国内版和海外版所能播放的资源内容不同,国内版多于海外版。集某网络公司通过其经营的“引力加速器”软件,以架设VPN的方式绕过限制措施,为境外用户提供访问“优某视频”国内版的服务,并以此收取会员费。法院认为集某网络公司的行为损害了该视频平台海外版本的正常运营,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集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优某技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万元。
本案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划定了VPN技术合法使用的法律边界,强调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伦理责任,警示市场主体不得以技术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干扰市场秩序。通过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为规范数字经济竞争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有效保障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案例三:成都某科技公司申请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案
该案系全面准确落实内地与香港区际司法协助安排,依法认可香港仲裁裁决的典型案例。成都某科技公司与香港某集团公司因《上市服务协议》履行产生纠纷,依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由香港某集团公司返还成都某科技公司相应服务费。成都某科技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认为,案涉争议事项满足可仲裁性要件,仲裁裁决未违反社会公共利益,香港某集团公司亦未提出法定的抗辩事由,遂裁定认可该仲裁裁决。并以关联案件为管辖链接点,突破了传统的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管辖限制。
法院参照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关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规定,灵活行使管辖权,有效降低跨境争议解决成本,为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提供了新范例,展现了内地司法的开放与包容,有助于深化内地与香港司法领域的合作与协同发展,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进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立场,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四:四川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该案系涉及预付式消费纠纷的“立转破”典型案例。四川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体育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健身房关门跑路,大量充值会员权益受损。以屈某某为代表的会员起诉至法院。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破产条件,通过“立转破”程序将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依法接管公司遗留资产,并提起追缴股东出资责任的诉讼。破产企业前股东米某某自愿清偿债权、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最终89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得到100%清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某体育公司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主动识别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企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破产程序相衔接,使可能涉及89名当事人的群体性诉讼和执行案件在一件破产案件中得到“一揽子”实质性解决,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避免了诉讼资源浪费,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法院快速反应、精准施策,最大限度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实践,展现了人民法院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的责任担当。
案例五:某化工研究院诉某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某区土地储备中心行政协议案
该案系践行“谁污染、谁治理”基本原则的典型案例。某化工研究院与某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回收协议。在土地收回搬迁过程中,由于案涉地块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根据行政机关要求,某化工研究院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活动。因对治理修复费用的分担发生争议,某化工研究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区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其主管单位某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补偿治理修复费用。法院审理认为某化工研究院因其经营行为造成土壤污染,作为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应承担污染治理和修复义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明确了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污染的直接责任主体,应依据“谁污染、谁治理”基本原则承担环境治理责任,不因土地收储或者其他因素免除法定义务,有助于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同时,本案通过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要求,引导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兼顾经济利益与环境保护,树立环境责任意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积极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优秀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
该建议聚焦商品房预售领域的制度空白和监管缝隙,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向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发出。被建议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一是优化制度机制。印发专门规范性文件,实现“网签备案+预告登记”同步办理,促进网签备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互联互通。二是强化购房风险提示。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短信提示监管账号信息、交款途径及风险,实现“一站式”查询服务。三是强化服务引导。制定成品住宅认定及分类模板,修订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四是强化部门协同治理。联合签署贯彻落实“一号司法建议”强化房地产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备忘录,协同省律协及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等建立联合督导、定期会商的长效工作机制。
该建议发出后,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履约衔接更加顺畅,切实堵住成都商品房预售领域监管缝隙,商品房预售市场运行更加规范稳定。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量明显减少,半年内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下降超过30%,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成效显著。
司法建议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工商登记管理 依法打击假冒信息办证“黑灰产业”的司法建议
该建议聚焦冒用他人信息办理企业登记问题,为严把企业登记“准入关”,向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被建议单位积极采纳并落实:一是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登记。逐步加强注册登记实名认证系统,上线住所申报承诺制系统。二是增设登记系统风险预警。在“蓉易办”登记注册成都专版系统中增加风险预警功能。三是加强失信企业后续惩戒。通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营业执照、依法纳入成都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措施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
该建议推动“蓉易办”登记系统中增加风险预警等功能,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职能,源头防范千余件具有涉诉风险的冒用他人信息办理工商登记类纠纷进入诉讼,从根源上遏制冒用他人信息违规登记“黑灰产业”,有效防范虚假地址登记问题,以司法智慧把牢企业“准入关”,筑牢市场监管第一道防线。
司法建议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的司法建议
该建议聚焦小微企业治理机构和用工管理制度领域,为源头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向市人社局发出。被建议单位积极采纳建议内容:一是引导企业落实规范用工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纠纷调解机制,联合市总工会组织开展2024年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季”行动,持续定向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二是创新开展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协同推进当地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工作。三是持续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社会氛围。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月”活动,多维度宣传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
此建议立足司法服务保障民生发展,以劳动纠纷多元联调机制为着力点,探索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为小微企业降低用工成本,通过引领各方共同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提升小微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小微企业治理、管理体系,有力推动劳资纠纷源头化解,高效赋能成都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司法建议四: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约定管辖推动物业纠纷属地化解的司法建议
该建议聚焦跨区域物业纠纷管辖导致诉讼成本增加、治理效能降低问题,为强化物业纠纷属地高效化解,向市住建局发出。被建议单位积极采纳并落实:一是完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配套文件条款。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配套文件涉及物业纠纷条款部分,以加黑加粗等形式增加“依法向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管辖内容。二是坚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地化解基本思路。指导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等对物业纠纷约定由物业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引导业主大会续签、新签物业服务合同时将约定管辖写入合同。三是完善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法院、市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建立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事实清楚、法律争议较小的物业纠纷提前处置、逐级化解。
此建议立足“小物业”,服务“大民生”,从完善示范文本、落实监管职能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对提升物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物业纠纷治理长效化具有积极意义。2024年下半年,全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近50%,诉前调解成功率提高至42.19%,同比上升近20个百分点,纠纷前端治理成效显著。
司法建议五: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就业咨询企业监管的司法建议
该建议聚焦“就业贷”案件中发现的就业咨询乱象,为更好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金牛法院向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发出。被建议单位积极落实建议:一是全速开展个案整顿。对涉诉的两家公司开展专项调查,查实违法行为后及时予以惩戒。二是全面压缩违法空间。严格落实年报公示制度,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书、移送违法违规线索、启动“每日普法”活动以强化整改效果。三是全域织密监管网络。通过实施日常监管,落实警示约谈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推动辖区就业咨询服务行业整顿。
此建议从司法审判延伸至社会治理,有力推动金牛区就业咨询服务行业整顿,源头预防违反就业导向与政策的不良行为,辖区市场监管、人社等行政部门收到涉“就业贷”投诉数量明显减少,诉讼案件实现“零增长”,有效提升就业咨询行业环境。(来源: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