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熊琴芹)近日,超一线明星澳门豪赌的谣言多次冲上热搜,有网友在某明星的微博下评论“输掉几千万的是不是你呀?”该明星打趣回复“你说的欢乐豆吗?”
由此可见,随着互联网日益发展,手机内的棋牌类游戏软件逐渐增多,已经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一大休闲方式,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物理距离,实现了相互交流的便捷性,但科技的发展成果却被某些“有心人”加以利用转变为开设赌场的工具,并以此谋取非法利益。近日,由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等三人利用APP软件开设赌场一案,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黄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约定平摊成本、轮流管理、共享收益,组建专门用于赌博联系、赌资结算的微信群,先后招揽多名赌客加入,利用“斗旗”“决战血流麻将”等软件APP开设虚拟房间设定规则,将软件自动结算的虚拟积分与人民币挂钩,使APP的娱乐属性转变为赌博工具,黄某等人在管理的微信群内根据输赢情况从中抽取3至5元不等的“房费”,截至案发,三名被告人抽头渔利金额累计数万余元。
在信息网络时代中,很多开设赌场行为呈现出线上、云上等方式,赌博模式也以抢红包、积分兑换等形式层出不穷。在最高法颁布的指导案例和入库案例中,均将被告人利用微信群或者APP软件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认定为开设赌场,明确了赌场认定的重心并不单纯在于物理的空间性,而在于聚集赌博人员实施赌博活动的实质性。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将APP上的虚拟房间作为专门赌博场所,属于网络虚拟空间中场所的一种特殊形式,聚集了不特定人员在一个特定的场所内进行赌博活动,在功能上与实体的赌场并没有区别,参赌人员通过软件的积分结算功能,按照被告人规定的结算比例,将输赢结果转化为人民币的行为也符合赌博性质,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开设赌场罪打击范围涵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法律后果十分严重。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赌博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远离赌博场所,切勿以身试法、心存侥幸!(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