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恩尧 龙惠) 近日,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所长农某玲及管理所职工杨某娇涉嫌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7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所长的被告人农某玲与时任业务员的杨某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篡改身份信息,合谋骗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在保人员终止养老金等共计552938.4元,导致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929280元。在2005年至2013年,合谋骗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等国家专项资金共计748662元。2010年12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农某玲、杨某娇工作严重失职,未严格按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导致国家专项资金损失 1526121.7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农某玲、杨某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篡改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同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他人获取国家专项资金,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并且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专项资金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农某玲、杨某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择期宣判。
该案是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影响重大,致使国家损失严重,为充分发挥庭审在职务犯罪中的震慑作用,中共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该县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班子成员、人社局干部代表,农村商业银行及工商银行职工代表等20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接受庭审警示教育,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供稿单位: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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