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
     
    “进口椰油”竟是“国产椰油” 杭州一公司因此被罚12000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4-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刘伟)忙碌了一天想去SPA馆放松一下,可当“进口椰油”的芬芳褪去后,实际上却是“国产椰油”。最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上城区局)查处了一起“货不对板”的椰油案。

    前不久,上城区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杭州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某点评页面上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要求查处。收到该线索后,上城区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发现其在平台网店经营的项目“某国进口椰油全身精油SPA静谧解压”中,宣称使用进口椰油,但实际使用的却为国产椰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经审批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通过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公司在平台开设网店并花费4000元对涉案项目进行广告宣传。上城区局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作为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主体,通过网络店铺宣传使用不实的产品信息,属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的从轻处罚的条件,上城区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即罚款12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短期的虚假营销可能会获利,但一旦被查处则会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损失、形象降级的负面影响,得不偿失。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守法经营,严守广告真实性底线,不通过虚构产品产地、成分等方式来发布虚假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供稿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黄筱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