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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调解后反悔拒赔偿,有哪些后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4-14 来源:法治时代网

    当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有时候打人者为取得当事人谅解以免于治安处罚,会给受害者出具欠条承诺赔偿。但如果打人者出具欠条后又反悔怎么办?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底,小张在某饭馆因琐事对店主小刘进行谩骂并殴打。经鉴定,小刘所受损伤未构成轻微伤。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张就此向小刘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本人小张,今日欠小刘6500元人民币,于2023年11月16日之前以现金方式还清,如果不还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出具欠条后,小张并未按时给付小刘上述款项,于是小刘报警。经公安机关认定,最终小张因殴打小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拘留结束后,小刘认为小张虽已接受治安处罚,但应当按照双方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赔偿65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刘被小张殴打后前往医院就诊,共计花费医疗费2510.98元。诊断证明载明其伤情为:耳部损伤、头部损伤,建议全休三天。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小张应否按照欠条的约定给付相应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双方发生纠纷后,打人者小张向被打者小刘出具欠条,但小张未按时履行欠条承诺的给付事项,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小张作出了拘留的治安处罚决定,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就欠条履行问题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因小张出具欠条的目的是免于治安处罚,但因未履行欠条,并受到了治安处罚,故应当按照小刘的实际损失对其进行赔付。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上载明小张对小刘进行殴打,故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小张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赔偿小刘医疗费2510.98元,误工费450元,驳回小刘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释法

    1.什么是治安调解协议?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合同,即为治安调解协议。治安调解协议要遵循自愿原则,即该协议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其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强迫参与调解或接受调解协议的内容。在效力方面,治安调解协议可被视为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治安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应恪守诚信原则,自觉遵守履行。

    2.不履行调解协议有哪些后果?

    签订治安调解协议时,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权处于待定状态,具体是否进行治安处罚,要依据治安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确定。

    1)调解协议得到正常履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权随着履行完毕而宣告消灭,受害人不能再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2)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签订协议后拒不履行,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并且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

    3)治安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因此在协议履行期间,受害人也不能轻易反悔,要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3.接受治安处罚后,赔偿如何认定?

    在治安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能存在以承诺较多的赔偿换取免于治安处罚的意图。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未履行协议且已经受到治安处罚,应视为双方并未实际完成和解。在此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按原协议确定的金额判决双方继续履行,而是会根据案情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以及赔偿范围。在确定赔偿金额方面,对于医疗费,应根据受害人为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具体需结合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等认定;对于误工费,应根据受害人因伤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进行认定。

     

    法官提示

    在签订治安调解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赔偿项目金额要明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好协议内容,详细列明涉及的赔偿项目,包括具体的费用和支付方式,避免条款模糊不清。

    2.签订协议莫反悔。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协议一旦签订后不要轻易反悔,拒不履行协议不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并且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供稿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狄思云)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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