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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冲突到和解
    湖南吉首检察院巧解邻里伤害案促和谐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4-1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张译尹 ) 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检察释法说理+合力化解矛盾”的创新模式,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源于一起日常琐事引发的冲突。邓某与符某作为同住一个社区的邻居,因在公共水井旁洗衣时产生误会。符某不慎从邓某已清洗好的衣物上跨过,引发邓某不满。双方从口角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导致符某右手骨折(轻伤一级)、邓某鼻梁骨折(轻微伤)的后果。

    在案件移送吉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遂通过“实地调查+协助化解”的工作方式,前往案发地、社区进行调查,全面了解纠纷起因、经过及当事人的家庭状况和日常表现。在全面了解案件背景、矛盾实质的基础上,检察官建议社区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的释法说理工作,并在矛盾化解会上,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使双方清楚认识到各自行为的法律后果。鉴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及当事人悔过表现,检察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听证后,检察官在律师、社区干部群众的见证下,向邓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解情况等方面详细阐述不起诉理由,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训诫教育,要求他们妥善处理矛盾、珍惜邻里缘分。两名当事人当场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承诺将珍惜邻里情谊,共同维护社区和谐。

    “这起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我院将‘三个善于’贯穿办案始终,呈现出三个效果统一的良好效果。”吉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个案办理+类案预防+法治宣传”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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