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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兴山:“检察蓝”护航“生态绿” 共绘万朝山法治新画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5-06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胡颖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4月29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万朝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开展了一场集学习调研与普法宣传于一体的生态保护法治实践活动,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万朝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探秘珍稀树木园 夯实生态保护知识根基

    活动首站,检察干警与保护区工作人员共同走进三峡珍稀树木园。作为三峡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基地,这里汇聚了珙桐、银杉、水青树等数十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保护区专家的专业讲解下,干警们深入了解每一种珍稀植物的生长习性、保护级别及科研价值。“珙桐是1000万年前新生代第三纪留下的孑遗植物,因其花朵形如展翅欲飞的白鸽,又被誉为‘中国鸽子树’,具有极高的观赏和科研价值。”

     

    生态保护法治实践

     

    通过实地参观学习,干警们不仅拓宽了生态保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储备,更深刻认识到守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为精准履行生态保护检察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走村入户送法 筑牢生态法治防线

    参观学习结束后,检察干警与保护区工作人员组成普法宣传小队,深入周边商铺、村民家中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详细解读。

     

    生态保护法治实践活动

     

    “老乡,咱们万朝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林麝、猕猴等野生动物都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猎捕、贩卖这些动物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干警们结合近年来办理的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讲解相关法律后果,引导群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法治观念。针对商铺经营者,干警着重强调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制品,提醒商户守法经营,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同时,普法小队还向群众公布了公益诉讼举报渠道,鼓励大家积极提供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此次联合普法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下一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为守护兴山的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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