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张竹 杨枝荔 张译尹) “本以为案子在湖北不起诉就没事了,没想到湖南的检察官和公安找到了我。”2025年3月21日,在湖南省永顺县公安局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周某某说道。这一幕,源于湘鄂两地检察机关的一次跨省协作。
近期,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不起诉案件时,发现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的其中一位被不起诉人周某某系湖南省永顺县人,且犯罪行为发生在永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这是一起需要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的案件。
两地检察机关通过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的行刑反向衔接模块,完成了案件材料的线上移送,并依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永顺县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周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2025年3月21日,随着永顺县公安局对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起跨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检察业务运用2.0系统行刑反向衔接模块上线后,我们办理的首起跨省反向衔接案件。”永顺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案件移送到处罚决定,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着两地检察机关的协作智慧。”
据悉,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破解了“不刑不罚”的难题,更探索出了一套可复制的跨区域协作机制。永顺县检察院表示,将以此次案件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让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的法律效果。(来源: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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