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文书作为调解工作的重要载体,其质量直接关系到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近几年任城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审核情况,人民调解案件相关资料、文书及卷宗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的法律效力和“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建设。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调解协会以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化为抓手,推动调解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
统一文书格式,明确制作标准
济宁市任城区调解协会为规范人民调解文书,对文书的标题、编号、当事人信息、纠纷事实、调解结果等关键要素的填写位置和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制定了统一规范。同时明确要求,调解文书的语言表达需准确、简洁、规范,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性词汇。今年4月,任城区司法局依据协会制定的标准,统一印制人民调解文书2000余份,发放至各镇街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各级调解组织严格按规范建立人民调解卷宗,实行“一案一卷”制度,确保全区调解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
任城区司法局统一印制人民调解文书
开展专项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为提升调解员文书制作水平,济宁市任城区调解协会组织开展了调解文书制作专项培训会。培训采用理论讲解、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在理论环节,任城区调解协会副会长何国珩详细解读了调解文书制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卷宗整理程序,明确文书制作的合法性要求和操作规范。
任城区调解协会组织开展调解文书制作专项培训会
建立审核机制,严格质量把控
协会建立“一案一审”制度,实行调解文书三级审核机制。每份文书出具前需通过三道关卡:调解员自查、调解小组交叉互查、协会专员终审。调解员完成初稿后需自我核查内容完整性与格式合规性;调解小组内成员交叉检查,提出修改建议;最终由协会专员依据统一审核标准,对文书格式、事实描述、证据充分性、协议合法性及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对未通过审核的文书,退回调解员修改直至合格,确保文书质量。
下一步,济宁市任城区调解协会将持续完善调解文书制度与标准,强化规范化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坚实的保障。(来源: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