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袁革) 为贯彻落实“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要求,提升检察干警出庭公诉能力,5月8日,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办理的一起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开展庭审观摩和评议活动,并邀请了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部业务骨干进行指导,该院青年干警参与活动。
庭审中公诉人互相配合,讯问环环相扣,举证质证,图表结合,使合议庭和旁听人员迅速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法庭辩论,公诉人就定罪、量刑以及本案的警示意义发表了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对被告人当庭进行了法治教育,并针对性回应辩护观点,最终使4名被告人全部悔悟,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出庭公诉就是一个证据审查能力、法律适用能力以及法庭辩论能力厚积薄发的过程,需要庭下的充足准备,更需要庭上的实战历练。”出庭检察官助理袁革在休庭后感慨。
庭审结束后,两级检察机关旁听人员开展同堂评议,从文书撰写要求到举证质证方式再到法庭辩论技巧,大家各抒己见,既认可亮点也指出不足。
开展同堂评议
“评议案例具有一定典型性,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节奏流畅,辩论说理充分,建议庭审发问不局限于讯问提纲,举证内容上可以再简化,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观点回应可以更加及时、有针对性。”全省十佳公诉人雷伟点评。
“本次庭审取得了预期效果,但是举证方式可以进一步优化,举证重点可以进一步突出。希望在市院组织下,使我们的青年干警能够走进更多庭审现场,学习更多经验。”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李锦桂说。
最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刘冲对本次庭审观摩活动进行了总结,他表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举证条理清晰,辩论回应有力,庭审效果较好,同时对文书撰写、庭审发问、举证质证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予以指正。他强调,本次庭审观摩和评议活动是贯彻湖北省检察院“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要求以及持续深化“个十百千”专项活动的具体举措,各青年干警要牢牢把握住每一次出庭应诉的机会,锤炼过硬公诉能力,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下一步,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要求,自觉抬升工作标杆,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和出庭公诉能力,推动该院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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