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吕纪春 通讯员 孟凡蓓) 6月30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时,针对四名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存在的监护职责履行严重缺失及错位问题,依法发出四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育引导责任,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杨婷婷深入调查四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后发现,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均与家庭教育的严重缺位有关,具体表现为:监护人长期疏于管教或过度溺爱,导致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四人互相拉帮结派,沾染不良嗜好,热衷于暴力、危险行为,以致最终触碰法律的红线。
教育指导现场
为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保护涉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强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镇平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四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在今后的生活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状况,教育和引导其遵纪守法,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取得了积极效果。收到指导令后,各监护人均深刻反省了各自的监护失职行为,他们承认或因工作忙碌或因过分溺爱而疏于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及情感需求,并表示今后会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加强与孩子的有效沟通与情感关怀,积极配合法院的教育挽救工作。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强化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是从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一环。《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布不仅在个案中形成了有力监督,更是对全社会存在监护失职风险家庭的警示与引导。
下一步,镇平县法院将持续深化少年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扎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司法实践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来源: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