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郭沛)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是新城法院2025年首次审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牛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负有执行义务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单位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牛某拘役。
据了解,被执行人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了杨某等2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50余万元没有支付,劳动者们多次讨要未果,经劳动仲裁与法院判决后,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劳动者们向新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们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查控措施。经初步查询,发现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涉及民生权益、相关当事人众多,且劳动者们经济情况困难、胜诉权益急需得到实现,新城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经局务会多次分析研判后决定将26件案件合并执行,并组建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工作专班,确定执行方案。
专班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不再经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牛某也早已更换了电话,案件陷入了查人找物难的处境。针对此种情况,工作专班开阔思路,对查询到的财产线索逐条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进一步深查,终于发现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在部分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将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400000元转出给无业务往来的案外人,妄图逃避执行。新城法院向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法院遂将以上拒执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新城分局侦查。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将牛某传唤到案,牛某对其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牛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牛某迫于刑罚压力,积极筹措资金,并与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按照和解协议约定三日内将案款支付劳动者。至此,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民生系列执行案26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不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损害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近年来,新城法院持续贯彻“如为我执”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紧密联动,依法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供稿单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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