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学历,也不用参加考试,只需交几万元用于疏通关系,就可以找到一份正式的工作,这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这就是妥妥的诈骗,千万别当真!近日,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审理了一起以“安排工作”为由的诈骗案。
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主动向被害人单某某询问其孩子的工作安排情况。彼时,单某某正为儿子和侄子的就业问题忧心忡忡。李某见状,谎称自己与某单位领导相熟,手握四个“内部名额”,能够通过“特殊渠道”将孩子安排为交警大队在编正式警察,并承诺一个月内即可“操作”完成,若不成功将全额退款。这番说辞令单某某心动不已。
此后,李某以给领导送礼、疏通关系、办理户口迁移及退伍证等为由,陆续从单某某处骗取人民币八万元。然而,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入职通知却迟迟未到。单某某焦急万分,多次催促李某,却始终无果,无奈之下要求退款。李某分别于2019年和2023年共返还了三万元。直至2024年,单某某彻底失去与李某的联系,这才惊觉自己被骗,随即选择报警。
无独有偶,2021年6月,被害人常某某也因李某谎称“有关系”为其丈夫办理出监,被骗取人民币十万元。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6日,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李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4年11月6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求职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劳务市场应聘或通过正规考试考取,通过熟人“托关系,走后门”,的做法不仅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也让犯罪分子借助所谓“关系”介绍工作的心理,诱使被害人落入只要肯花钱就能有工作的陷阱。希望广大民众能够提高警惕,不轻信他人,不贪图捷径,以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供稿单位:鹿邑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思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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