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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清涧法院实质性化解纠纷书写司法温度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7-04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李娜)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切实以“小案件”彰显司法为民的“大担当”。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1月12日,被告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6000元,原告王某以现金方式交付给被告张某,当天被告出具借条一支,并且口头承诺一周后就还给原告,双方未书面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借款后,被告张某一直未向原告王某偿还,原告王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情时,看到借款的标的不大,认为被告张某具有一次性偿还的能力且借款时间也过长,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情”字入手,引导被告张某回顾原告王某对其的帮助之情;从“法”字出发,向被告张某释法明理,详细说明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的重要性,着重强调拒不履行债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承办法官耐心听取被告张某的困难,了解其不还款的具体原因,又与原告王某进行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背对背”做双方工作,在承办法官多次的劝导下,被告张某筹钱当即还款,原告王某也表示理解与包容,主动放弃请求的占用资金部分。双方均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看似金额不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则牵系群众的“钱袋子,心头事”。下一步,清涧法院将持续深耕民生审判,精准把握情法平衡点,在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化解的同时,发挥调解优势,解决实质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切实以司法担当守护群众权益,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既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温情、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供稿单位:清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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