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易铭)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宜丰县人民法院同向发力,联动化解一起涉新能源企业的高额违约金纠纷,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对簿公堂,局面僵持难化解
2022年,某实业公司与某新能源公司就委托加工含锂原矿签订《矿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约定新能源公司在2年内向实业公司供应定量原矿供其加工成产品。因新能源公司未依约向实业公司供应足额原矿材料,实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新能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支付赔偿金3000余万元。
因涉案标的大,案件处理妥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当地企业的发展,一审承办团队接收案件后立即启动调解工作。但原告公司股东一直心存疑虑,拒绝见面,调解工作难以推进。最终,经过民商事法官会、审判委员会研判,合议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被告部分供应量进行了核减,同时,根据碳酸锂的市场价格酌定原告在不同时期的可期待利益,据此计算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赔偿款,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560余万元违约金。经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上下联动,明确细节达共识
案件移送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承办团队高度重视,迅速与一审承办团队取得联系,通过核对案件细节,达成上下联动调解共识,奠定调解基础。因案情复杂,两级法院主审法官充分沟通前案判决之前已进行的调解工作及所遇瓶颈和潜在突破点,探讨案件思路,力求找到既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又能促进两企业未来合作的可能路径。
协同发力,定分止争促和谐
经过充分讨论,在二审承办法官的带领下,二审承办团队动身来到锂电产业巡回法庭,同一审承办团队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分析利弊,就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依据等进行了充分释明,从“情” 与“理”的双重维度耐心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酌量利弊、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案件事实形成合理预期。虽未当场达成调解,但这次的“面对面”调解成功给双方当事人“情绪降温”,为后期的调解铺路垫石。
考虑到一方当事人在宜春,一方当事人在宜丰,之后的调解工作由两级法院在两地同步推进——原告的疏导由二审承办团队进行,被告的沟通由一审承办团队负责。经过二审承办团队多轮释法析理、一审承办团队多次上门面谈的“背靠背”沟通,双方差距金额缩短至150万元人民币,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以725万元违约金达成二审案件调解。
一纸判决不是终点,解决问题才是关键。两级法院通过“联”与“动”有机衔接、双向发力,高效凝聚解纷合力,成功助力企业解纷,是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也是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供稿单位:宜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