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邵金岗 通讯员 费忠政)当“墙外”的他们亲眼看见“墙内”的生活,当法律条文遇上真实境遇,“珍惜缓刑机会”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化作了直击心底的警醒。7月9日,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鹿邑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走进鹿邑县看守所,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警示教育活动,以“沉浸式”体验强化法治敬畏,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走进看守所
在检察干警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序组织下,社区矫正对象走进森严的看守所大门,亲眼看见了在押人员失去人身自由的现实场景。冰冷的铁窗、严格的日常管理、受限的活动空间,无不形成无声而强烈的冲击。社区矫正对象步履沉重,面色凝重,目光所及之处,皆是法律威严的具象体现。
社区矫正对象走进看守所内
“这就是违反法律、突破底线的代价。”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心存侥幸违规外出,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起初还能遵守规定,后来因来钱慢,干起了老本行,最终‘二进宫’……”
参观结束后,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现场说法。深入剖析了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违反监管规定被依法收监执行的反面教材,强调社区矫正虽是非监禁刑罚,但其严肃性不容丝毫挑战。随后看守所民警详细阐释了在押人员的生活制度、行为规范及失去自由的代价,将“高墙内外”的鲜明对比直呈眼前。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在聆听后深有感触地表示:“亲眼看到失去自由的样子,才真正懂得能在外边正常上下班、陪孩子上学的珍贵。今后一定时刻警醒,严格遵守规定,绝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矫·醒”法治教育课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检察机关聚焦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关键环节,与司法局沟通创新教育形式,旨在实现“惩教结合、以教促改”的目标。通过零距离感受高墙内的生活,检察机关让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的刚性约束与违反监管的沉重代价有了刻骨铭心的认知,有效强化了其身份意识、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矫正管理的主动性,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从“要我矫正”转变为“我要矫正”。
一次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探索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更富实效的举措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重塑人生。(供稿单位:鹿邑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