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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芦溪:生猪回收起风波 法院巧用“活体保全”促案件化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7-10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钟鑫 肖虹宇)“多亏了法院的‘活体保全’措施,促进了快速纠纷化解,减轻了我们的损失,现在农户向我们公司交付了生猪,真的谢谢你们!”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某猪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激动地告诉法院回访的法院干警。难以想象,数日前这家公司还因一份《委托养猪合同》,与3名农户“闹上”法庭。

     

    生猪回收陷僵局

    “生猪已经达到出栏标准,现在气温逐渐升高,再拖下去活猪都成死猪啦!”4月15日,王某焦急地来到芦溪县综治中心,要求起诉三家农户,并申请对5000余头生猪进行保全。

    2024年9月底,该猪业公司与林某、王某、刘某3名农户签订《委托养猪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向农户提供猪苗、饲料,将小猪交由农户代为饲养,按照合同约定生猪达到出栏标准后,农户将生猪交付给猪业公司,猪业公司按照合同根据生猪的交付质量给付农户支付代养费用。然而,6个多月后,农户代为饲养的生猪已经达到了猪业公司的回收标准,当猪业公司联系农户,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回收生猪时。林某等人却以代养成本增加为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交付生猪。

    生猪回收事宜陷入僵局,某猪业公司无奈向芦溪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芦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阻挠回收代养猪只,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同时,为避免农户私自变卖,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5042头生猪,由某猪业公司进行处分,将相应价款提存至法院指定账户。

     

    一份特别的财产保全申请

    “5000余头生猪晚一天出栏,意外受损、死亡等风险也增加一分,企业和代为饲养的农户也将面临巨大损失的风险。”为降低双方的损失风险,芦溪法院受理该案,并经猪业公司同意后,承办法官刘建与芦溪县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先行向林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您说道理我都认同,但生猪交付之后,相应的费用怎么保障?”林某等人对猪业公司支付饲养费用提出了质疑。

    对此,承办法官表示,法院作出生猪保全的同时,也一并冻结公司出售生猪的对应价款,既避免了猪业公司随意处分生猪售卖款,又保障农户在诉讼结束后可以获得代养费用。法官的“解题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猪业公司修改了财产保全申请。就这样,一份既要求查封活物,又要求冻结自己银行账户的财产保全申请被提交到芦溪法院。

    随后,芦溪法院遂裁定“活封”在养殖场内的生猪5042头,同时裁定冻结申请人的账户共计900余万元。

     

    法院+综治促案件快速化解

    财产保全裁定作出后,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裁定书。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刘建与人民调解员针对代养费用的问题,与3名农户进一步进行沟通。

    “生猪继续养下去,每天成本费用就要上万元。原本200多元的代养费用,扣掉您这半个月多养的饲料成本,实际到手的可能只剩190元了。”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话语,句句说到了林某等人的心坎上,双方矛盾走向缓和。

    在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猪业公司将每头猪代养费从220元提高到230元,并承诺拉猪时,当场结清代养费,农户也答应协助猪业公司变卖生猪。

    由于生猪出栏需要完成检验检疫,为加快出栏速度,芦溪法院执行局对检疫站发送协助函,并助力企业开设新账户进行检疫。在法院的协助下,仅一周时间,农户便将5042头生猪全部交付给某猪业公司,某猪业公司按照调解时的约定支付了代养费用。(供稿单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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