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 (通讯员 郑海韵)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7 月 8 日和 15 日,广州市黄埔区惠民社会服务中心在黄埔街党群服务中心、大沙街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开展第十二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穗苗知权・律法启蒙”青少年法治教育专题活动。活动邀请专业律师为青少年及家长带来法律知识宣讲,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青协法治童行志愿服务总队讲师志愿者黎嘉敏律师与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的柯逸恩律师,用生动案例和通俗语言,为孩子们送上“法律必修课”,让法治种子在少年心中生根。
直面校园欺凌,黎律教 “硬核” 自保
7 月 8 日上午,黄埔街党群服务中心座无虚席,30余名青少年早早到场。
在黄埔街党群服务中心,黎嘉敏律师为青少年授课
202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校园欺凌” 被正式写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在防治学生欺凌中的责任。律师黎嘉敏从法律角度,结合真实案例解析校园欺凌的定义、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
黎嘉敏先播放《哆啦 A 梦》中胖虎欺负大雄的片段,提问:“抢同学的书本、故意孤立同学算欺凌吗?” 贴近校园生活的问题点燃现场气氛。在 “什么是学生欺凌” 环节,黎律师用 “情景还原”,将校园欺凌拆解为 “身体欺凌”“言语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 四类。她结合动画短片演示:拳打脚踢、社交平台发布恶意 P 图、散播谣言孤立同学、强行索财等,都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有些同学觉得‘开个玩笑’没关系,但让对方恐惧或痛苦,就可能越界。” 黎嘉敏强调,校园欺凌并非“孩子间的打闹”,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面对 “遭遇欺凌该怎么办”,黎嘉敏给出 “四步自保法”:保持冷静,避免激怒对方;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警方求助;保留证据(聊天记录、视频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沉默只会让欺凌者更嚣张,勇敢说‘不’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条款,详解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即使是未成年人,实施欺凌也要承担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她提醒家长,家庭监护不能缺位,发现孩子参与或遭受欺凌要第一时间处理。
互动环节,来自四川的蒋同学问:“被同学在网上造谣,可以报警吗?” 黎律师回应:“当然可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种行为构成诽谤,警察会帮助你。” 解答让孩子们明白法律是坚实后盾。
拥抱法治阳光,柯律引导“精叻”成长
7 月 15 日,大沙街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迎来第二场宣讲。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柯逸恩以“拥抱法律,做个精叻学生” (精叻是粤语中的词汇,意为“聪明能干”)为主题,为 30余名青少年带来法治启蒙课。
在大沙街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柯逸恩律师授课
“什么是法律?” 柯逸恩开篇提问,“法律就像空气,平时感觉不到,却时刻保护我们的生活。” 他用生活化比喻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父母不能随意打骂孩子,学校要保障受教育权,这些都是法律规定。”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环节,柯逸恩通过案例、图片、互动问答,讲解毒品种类、危害及防范措施,强调 “新型毒品” 的隐蔽性(如伪装成糖果、饮料),提醒大家不接受陌生人食物、饮料,远离不良社交圈。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与预防” 板块让孩子们屏息。柯逸恩选取盗窃、聚众斗殴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用讲故事的方式还原经过:“大嘴‘顺’走番小心的苹果手机,价值5000元。被发现后,大嘴为逃脱实施暴力致番小心受伤!” 案例中少年与台下听众年龄相仿,让孩子们体会 “法不可违”。他强调:“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护身符’,已满 16 周岁犯罪要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犯故意杀人、抢劫等重罪也要担责。”
课堂上,青少年们积极参与互动,回答问题
“精叻学生不仅要学习好,更要懂法守法。” 柯逸恩的总结引发共鸣,孩子们纷纷表示:“原来法律离我们这么近,要做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播撒法治种子,公益创投护航穗苗成长
“穗苗知权・律法启蒙” 系列活动让来穗青少年及家长更了解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两场活动吸引60余名青少年及家长参与,互动热烈,普法效果良好。孩子们学到实用法律知识,树立 “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的意识。一位家长说:“这样的公益宣讲太有必要了,不仅教会孩子保护自己,更让他们明白行为边界,是最好的成长礼物。”
法律不再是书本上的冰冷条文,而是生活的行为准则。当法治种子在少年心中生根发芽,必将成长为守护未来的参天大树,让每一个 “穗苗” 在阳光下茁壮成长。(供稿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惠民社会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