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李琼 张英英)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待遇引发的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受到当事人一致感谢。
原告王某系宝鸡某食品公司员工,2024年12月,因同事操作失误,王某手指受伤,此后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王某为申请工伤认定,诉至金台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过审查,发现双方对事实争议较大,按照王某提交的证据,其入职该公司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虽然难以认定劳动关系,但王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可是如果继续诉讼,此后还需面对工伤认定行政程序及诉讼、工伤赔偿仲裁及诉讼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双方都要支出巨大的经济成本。因此,为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公司释明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督促其主动承担用工主体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引导王某合理调整预期。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24000元。在法官见证下,公司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当场支付全部款项,王某确认收款并出具收条。事后,承办法官针对如何做到规范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向企业进行了法律指导。
劳动争议案件既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关注企业健康良性发展。今后,金台区法院将不断强化“如我在诉”理念,主动延伸服务职能,加强对涉诉主体的法律指导,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供稿单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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