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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神木法院张艳:小案连民心 枝叶总关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7-22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马欣 折少倩) “张法官,赔偿拿到了!这几年房顶漏水,可把我们折腾苦了……”近日,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外,杨小龙(化名)攥着生效判决书,向刚开完庭的神木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艳道谢。困扰他多年的烦心事,终于落了地。

     

    小案精办:解漏水之困  护方寸安宁

    杨小龙的烦心事源于2021年,当时,杨小龙居住的房屋楼顶水房管道破裂漏水,导致屋内墙皮脱落。虽然物业公司修了管道,但漏水问题反反复复,持续存在,造成不小的损失。2024年,杨小龙把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

    法庭上,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物业公司觉得冤:“之前法院判他少交物业费,不就是抵了赔偿吗?咋还能再要?”杨小龙则坚持:“少交物业费是服务不好,漏水损失得另算!”,双方僵持不下。

    张艳仔细翻看证据,厘清了问题关键。她向物业公司解释:以前判少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服务有不足,跟赔偿漏水损失是两码事。

    对于杨小龙想做的损失鉴定,张艳也犯了难:漏水过去好一段时间,这期间房子有没有别的问题,说不准,鉴定也未必准,但漏水确实造成了损失,这是明摆着的。

    “损失客观存在,各方权益需兼顾。”张艳反复权衡,心里有了底。最终在公平的基础上,酌定物业公司赔偿杨小龙维修费5000元。物业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庭审现场

     

    “事情解决了就好,赶紧把房子修好,住着也舒坦。”面对杨小龙的感谢,张艳微笑着说。

    法槌起落,关乎万家忧乐。一桩看似不大的“漏水案”,守住了方寸屋檐下的安宁,托起了群众稳稳的幸福。

     

    倾力调解:破推诿僵局  护劳动权益

    刚送走杨小龙,张艳转身又进了审判庭。一起保洁员受伤索赔的案子,当事人正等着签调解书。

    2021年,陈阿姨被甲物业公司雇到小区做保洁,工资却由乙物业公司发放。2024年2月,她在倒垃圾时不慎滑倒,致左桡骨远端骨折,落下十级伤残。陈阿姨和家人多次找两家物业公司商讨赔偿事宜,但麻烦的是,甲物业公司在这期间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乙物业公司又推卸责任,两边你推我,我推你,赔偿的事拖了又拖。

    “受伤的员工等不起,得尽快解决!”张艳打定主意要一次了结。

    她多次电话沟通、上门座谈,明确了乙物业公司的责任,又跟陈阿姨商量合理的赔偿款数……

    磨破了嘴皮子,终于有了结果:乙物业公司认了账,答应赔偿陈阿姨所有合理损失,陈阿姨也放弃了其他要求。

    签完字,两边都主动过来跟张艳握手。乙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有些不好意思:“张法官,以前不懂法,一直觉得是甲公司的责任,才推来推去。您这么耐心讲道理,我们以后一定规范行为、依法用工!”

    “没想到这么快能解决!我受伤干不了活,也没有收入,心里一直发慌,真怕拿不到赔偿……”陈阿姨和家人连声道谢,话语里满是感激。

    法槌虽小,千钧系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化解群众“薪”上事,更需司法倾注心力。

     

    判后回响:守公正之心  润百姓心田

    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裁判是否公正,感受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而不是裁判者自己。

     

    走访调研现场

     

    张艳始终牢记“如我在诉”这四个字,以此自勉。办案时,总把自己摆在当事人的位置上想:他们难在哪?盼什么?判完了,也要把法理、事理、情理揉开了、讲透了,让群众心里头踏实了、暖和了。

    在张艳眼中,这些看似寻常的“小案”,桩桩件件系着百姓冷暖生计。

    办好一个案,温暖一片心。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司法温度直抵心田,这正是人民法官的职责本分。(供稿单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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