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孙瑞 通讯员 高云) “感谢检察机关及时指出我们公司在安全生产监管、安全责任落实以及安全警示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疏漏与不足,我们已整改落实,今后我们会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履行好社会责任。”近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对某公司进行回访时,公司负责人说道。
仪征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发现,某公司的下属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将工程整体分包给不具备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施工方,后在基坑开挖作业中,因未按照批准方案组织实施、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导致边坡坍塌事故,致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人民币。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仪征建设,仪征市检察院积极转变办案思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职能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于2025年6月10日向某公司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仪征市检察院通过查阅卷宗、走访涉案企业等方式,深挖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培训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涉案企业提出了具体改进意见建议,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某公司职工代表签收了检察建议书,结合岗位职责作出表态,表示将对问题逐项研究,认真落实整改建议,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检察机关,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送达不是目的,落实才是关键。仪征检察院依法跟踪监督涉案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同时还将持续落实“检察办案+检察建议”的检察模式,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确立一个安全生产案件制发一个检察建议的办案方式,助力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治理效能,压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切实筑牢仪征安全生产“警戒线”。(供稿单位: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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