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王淋)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更彰显了司法裁判的权威与公信力。
该案源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某、宋某某、刘某某赔偿原告周某某财产折价损失费650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清涧法院立案执行,清涧法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执行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宋某某、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于是依法将被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依法拘传。
为了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也防止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落下案底,清涧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告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承诺兑现案款,调解成功后,公安机关也及时作出了不予立案处理。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清涧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决心。
下一步,清涧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生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总有一些被执行人抱有侥幸心理,企图以“小聪明”逃避执行,殊不知,这种“小聪明”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供稿单位:清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