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李全喜 通讯员 李怡琳)“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检察指导性案例直观地阐释法律精神、司法政策和价值取向,精准展示检察环节履职情况。其价值在于指导,生命在于应用。
“这个案件的证据认定,和最高检第34批指导性案例里的情形高度相似!”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时,熟练打开案例数据库,指尖划过屏幕快速定位相关内容。如今,在昆都仑区检察院,像这样把指导性案例当作“办案参考书”的场景,早已成为检察官们的工作常态。
深耕细研,让案例“活”起来
“大家看最高检第3批指导性案例里这个危险驾驶案,同样是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这对我们办理白某某危险驾驶案很有启发。”2025年4月,在第一检察部的酒驾醉驾专题案例研讨会上,部门主任手持案例汇编,带领检察官们逐案剖析。
为让58批指导性案例真正融入司法实践,昆都仑区检察院打出“学习组合拳”。依托“1带N”师徒结对,以“检察官研讨会”“检察官助理沙龙”为载体,每周由资深检察官对案例要点进行深入解读,各小组紧扣在办案件,围绕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程序规范、法律监督等核心问题开展“面对面”交流、“沉浸式”研讨,让典型案例要旨与实际办案深度融合,推动精准把握情节区分、量刑标准等关键问题,为规范办案筑牢理论根基。“就像有位经验丰富的‘老师傅’在旁边指导,心里特别踏实。”一名青年检察官说道。
精准对接,让案例“用”到位
“指导性案例不是拿来‘摆样子’的,关键要和办案实践拧成一股绳。”昆都仑区检察院检察长在全院大会上多次强调。作为负责案件质量管理和检委会事务的部门,该院要求综合业务部在牵头召开检委会讨论案件时,必须把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重要参考。对此,综合业务部创新采用“案例+议题”模式,在每次检委会讨论前,先组织学习相关指导性案例。这种“会前学案例、会上用案例”的模式,让检委会决策更具精准性。
近期讨论一起涉及生态环境受损的公益诉讼案件时,综合业务部提前调取了最高检第54批相关案例,在扩大会上带领与会人员重点学习一体化履职、“组团”式办案模式、融入法律监督体系等创新机制。“这起指导性案例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参与讨论的检察官感慨道。
直面问题,让案例“效”更优
尽管成效显著,案例运用中仍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为此,昆都仑区检察院对症下药:一方面整理“案例适用指引”,将58批案例按罪名、程序分类汇编,标注与本地案件的衔接点;另一方面开展“以案释法”实战培训,让资深检察官结合自身经历讲解“如何从案例中提炼裁判要旨”。
从“被动学习”到“主动运用”,从“机械参照”到“灵活转化”,昆都仑区检察院在指导性案例的运用中,走出了一条提升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的实践之路。正如检察官们常说的:“每一批指导性案例都是法治建设的‘脚印’,沿着这些‘脚印’往前走,就能让公平正义以更可见、可感的方式来到群众身边。”(供稿单位: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