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成红喜)8月5日上午,由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杀人案,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长何建明出庭支持公诉,连云港中院院长刘振担任审判长。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因债务压力预谋抢劫。案发前一日,发现足疗店经营者魏某佩戴金手镯后起意杀人劫财。2025年1月25日,周某某在足疗店内趁魏某不备,以勒颈手段将其杀害,劫走财物并将尸体藏匿后潜逃。同年1月28日,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5年4月10日,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件发生于春节期间,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连云港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何建明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带头办案。
何建明检察长带头办案
办案组成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围绕被告人作案动机、犯罪手段、社会危害,实地查看犯罪现场,深入研究定性,梳理完善证据,依法对周某某以涉嫌抢劫罪向市中院提起公诉。
为确保庭审指控效果,公诉团队深入分析该案特点、社会危害、案发教训等,制作针对性强的公诉意见书,提出确定性的量刑建议,与辩护人沟通交流,并对可能出现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制定预案。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辩护人在庭上提出“对死亡结果无直接故意”等观点,公诉人依据对被告人当庭讯问,结合在案证据,予以针对性回应,并针对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从被告人自身、家庭及社会的角度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庭审现场
被告人最终当庭认罪认罚,全部认可检方指控。该案将择期宣判。(供稿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