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
     法院
     
    江苏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5-08-11 来源:法治时代网

    法治时代网讯(孙成林)8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江苏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审判工作、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审判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政法领导干部研讨班、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江苏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追授边晓斌同志称号表彰会和张军院长来苏调研讲话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立新主持会议。

     

    图片.png

    江苏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


    会议指出,2025年以来,江苏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审判工作的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经济大省挑大梁,全面履职担当,严格公正司法,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服务发展务实有为,维护稳定坚决有力,审判质效持续向好,队伍建设全面从严,1-7月全江苏高院新收案件167.55万件,审执结138.55万件,法官人均结案198件,为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会议强调,202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是新时代以来关于审判工作最高层级的文件,规格之高、内容之全、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关心厚爱,为新时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实现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在党领导人民司法的历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总纲和主线,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争取各方支持,汇聚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会议要求,江苏全省各级法院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全面融入法院工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贯彻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纲要和我省全面深化政法改革重点任务,把中央、江苏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聚焦经济大省挑大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如我在诉”做实定分止争,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以严格公正司法为经济大省挑大梁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坚决扛起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胸怀大局、挺膺担当,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落实全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以自我革命精神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认真落实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违规吃喝等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兴起向边晓斌同志学习热潮,贯彻落实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首届年会精神,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

    2025年3月以来,江苏高院聚焦“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大省挑大梁”组织院领导开展领题调研,形成一批调研成果。会上,江苏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瑞瑾,党组成员、副院长孙辙,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建,审委会专职委员金飚分别就深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及其司法应对、以高质量金融审判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救治等专题进行交流,江苏高院其他院领导作书面交流。会议要求深度推进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快研究出台和完善司法服务举措。

    会议还传达了全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精神。南京、苏州、徐州、连云港4家中院就特色亮点工作作交流发言,其他中院作书面交流。江苏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市中院、南京海事法院院长,江苏高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供稿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筱婷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