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网讯(通讯员 平志阳)一次宿舍里的口角争执,让昔日相处融洽的同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双双受伤、丢掉工作,甚至面临拘留处罚,最终对簿公堂。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殿市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因琐事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吴文艳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办案理念,认识到此类“小案”关乎基层和谐,绝不能“小办”,必须从源头上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高某与被告高某某系同事关系,均在某电厂从事保洁工作。某日在宿舍休息时,二人因琐事一言不合发生激烈口角。情绪激动之下,高某某扑在高某床前,双方随即发生撕扯并演变为“拳脚相向”。冲突导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高某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双手臂、颜面部抓伤”,住院治疗花费2572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双方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两人也因此双双失去了工作。事后,高某向高某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费等损失共计5274元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文艳看到的,远不止是一张医疗费清单,更是一份由愤怒和悔恨交织的、沉重的“冲动账单”。案子金额不大,但背后的“隐形成本”却不小,人身伤害、拘留、失业,还有破裂的同事关系。吴文艳深知,要彻底解决这起“两败俱伤”的纠纷,必须算清这份“冲动账单”,更要解开那个让昔日同事反目的“心结”。
吴文艳法官并没有直接切入赔偿争议的“法律账单”。她首先引导双方细算那笔看不见的“账”,算“关系账”,平时相处融洽并无过节的同事,甚至有互相搭把手的情分,因为几句口角而“拳脚相向”甚至对簿公堂,实属不应该;算“情绪账”,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察对方的困境,事已至此,如果依旧心存芥蒂,不仅伤人,更伤己;算“未来账”,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只有放下心结才能轻装前行。
随后,针对赔偿争议这笔“账”,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权责任,以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耐心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阐明高某某因过错侵害高某健康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吴文艳法官入情入理、耐心细致的疏导下,双方均认识到自己打架行为的不理智,并各自作出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高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承诺不再因此事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当庭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本案的拘留)并不免除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赔偿)。“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绝非空谈。本案是“小纠纷引发大代价”的典型案例。琐事争执中,逞一时口舌之快或拳脚之勇,往往会导致难以挽回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法律制裁乃至社会关系的彻底破裂,最终“两败俱伤”。遇事务必冷静克制,理性沟通化解分歧,切莫因一时冲动付出惨痛代价。(供稿单位: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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