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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积极开展高危企业安全用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9月14日讯  为了贯彻落实《电力法》,切实抓好高危企业安全用电工作,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行,杜绝重大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从7月初开始,湖北省黄石市经信委联合市安监局、黄石供电公司对全市高危企业安全用电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市经信委副主任胡建华、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徐天刚以及黄石供电公司、大冶市、阳新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检查。
        8月22-31日,市经信委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了大冶市、阳新县及市区15家高危企业,主要是煤矿及井下作业的矿山企业。检查内容着重在:高危企业的电源是否满足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应急预案和措施是否完善;用电设备是否存在严重老化、锈蚀、渗漏油等影响安全运行缺陷;保护装置及安全工器具是否定期校(试)验;运行值班人员是否获得国家电监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等。
        从检查的情况看,该市高危企业在用电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上总体处于国有企业好于民营企业、大企业好于小企业的态势,特别是部分煤矿和非煤矿山仍存在着未实现双电源专线供电,主要配电设备老化、锈蚀、电力设备未按周期校验和运行值班人员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等问题。
        下一步,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企业的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市里将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对隐患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高危企业的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的井下作业的矿山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或不予年检等措施限期整改;二是组织好高危企业的运行值班人员参加华中电监局电工进网作业的培训及换证工作,实现运行值班人员全员持证上岗;三是督促高危企业对电力设备和保护进行周期校试,确保安全运行。 (湖北省黄石市依法治市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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