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施薇薇
一、我市公路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工作举措
在交通系统“五五”普法期间,我们围绕“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中心工作,制定《宁波市公路系统“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公路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内容和主要任务,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和平安公路建设,维护和促进公路稳定为主要任务,重点从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性、针对性、规范性、创新性、广泛性方面着手,积极推进公路法制宣教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制度。
制订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形成公路法制宣教制度化、经常化良好局面。切实把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公路安全畅通、依法治路的基础性工作,确定由市公路局法制部门统一领导,各公路段分别实施,由大队长具体负责,并在大中队普遍建立了兼职法制宣传员工作制度,定期深入辖区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制宣传工作,建立乡镇联络员制度,做好相关法制宣传台帐。
(二)创新和丰富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组织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开展“五送”(送法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活动。针对外来人员、农村居民、学生等群体公路法规、公路安全意识淡薄,易发路损案件特点,开展如“百场电影下农村”、“公路安全进学校”活动,通过“五送”活动,加强指导,认真分析公路案例,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浅显易懂且有针对性的宣传品,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同时以运输市场源头管理为重点抓好车辆超限运输宣传工作,积极走访公路沿线县(市、区)政府、乡镇、厂矿、企业、运输公司、宣教制度化、收费站,发放宣传资料并开展宣传讲解活动,与运输企业领导以及广大司机宣讲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治理违法超限运输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
2.积极组织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如在2009年路政宣传月期间,组织近百名执法人员赴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服务区开展“情系开车人护路为百姓 打造五型路 促进新发展”为主题的“宁波市公路路政宣传月启动仪式”,向过往车辆宣传路政宣传资料,并开展“公路问情于民”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取得了集中宣传活动的良好效果。并确定每年4月为路政宣传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公路路政专题宣传活动。
3.通过开展路政执法实务考核、路政质量年等活动,提高执法质量。中队开展每月至少两次“学法写心得”等活动,营造中队学法氛围。
4.编办《宁波简报》,开设“路政案例”、“论文选编”等专栏,从法律角度讨论和分析公路管理难点热点问题,通过以案说法,深度讨论,提高法制理念。
5.提前介入在建公路的路政管理。在前期征地拆迁过程中加强监督,对建设单位和公路沿线乡镇广泛开展路政法律法规宣传,并协助建设单位解决公路建设中的路政执法实际问题,确保在建设中不产生路政管理遗留问题。
6.拓展宣传载体。2006年为了迎接全国路政工作座谈会在宁波分会场的召开,专门制作了反映宁波路政20年发展历史的电视专题片,《中国公路》杂志和《交通旅游导报》上也专版介绍了宁波路政管理的特色和经验;积极参与浙江卫视《交通900》关于超限超载和FM93交通之声的《我在路政现场》的节目采播工作,通过这些有一定影响力的宣传平台深入浅出的向社会呼吁爱路护路法律意识。(7)多方协助、合力宣传。联合公路沿线交警、收费业主、乡镇、施救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联合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公路环境。
(三)夯实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基石,全面强化公路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
2005年《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赋予了公路部门独立执法权;2005年《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提出了“养护瑕疵损害赔偿制度”,成为交通专业法律的一大历史性进步,彰显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先进的人文理念。2008年《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53条的修订明确了对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职责;2009年对《宁波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分析,广泛征求政府法制部门、公检法机构、人大等意见,针对《条例》存在的不足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比较全面的修改,确保立法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促进依法、合理行政。针对新颁布和修订的公路法律法规,我公路部门从三个层次加强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制定了宣贯实施方案,出台相对应的条文解释,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组织路政大队长、路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进行全系统路政人员考试。二是充分发挥舆论工具作用,在平面媒体如报纸、标语、横幅、图片和立体媒体如电视、广播、网络(宁波政府网、省市交通网、公安交通网、公路网)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三是在实际工作中宣传执行到位,如重新调整和制作相适应的执法文书和配套措施,融入新的执法理念;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招聘、考核路政人员重要依据;同年度督查考核标准进行对接,及时把法制精神贯穿其中,切实让公路管理步入法制轨道,体现更高的管理要求,提高公路管理质量。
二、新的历史时期公路法制宣传教育面临问题及原因分析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依法治路的基础性工程。随着公路路网的扩张和密集,对公路部门的管理职能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相应的管理难度也逐渐增强,为确保公路畅通安全,充分发挥路网的作用,实现依法治路的目标,需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教工作。而目前,公路法制宣传教育面临五大问题,制约了新形势下宣教工作的开展。
(一)领导重视不够。
只有主要领导真正重视,才能做好法制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法制工作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由于交通行业工作性质使然,往往把完成工程量的多少作为工作考核目标的重要指标,重工程建设,轻行政管理,轻法制教育在业内普遍存在,而忽略了法制建设在行业管理中重要性。许多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如果能事先加以宣教预防,可以将行政风险降至最低。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我市公路路政部门依附于公路局,没有独立的财权,基层执法人员做事难免缩手缩脚。局属虽设有法制部门,实际法制工作却分散各业务科室,易发生工作推诿和脱链现象。其法制人员还兼顾公路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没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相关公路法律、行政法规不健全。
路政管理,要依法行政,但是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做支撑,法律黑洞使得在现实执法过程中障碍丛丛。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引发的社会新矛盾,亟需通过完善相关法律调和解决,如《公路法》的难执行,建筑控制区难管理、多部门执法职权交叉等等问题,有时还有可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我们呼吁执法人员在有正确的执法理念的同时还需有强有力的法网作为执法保障,明确管理职责,使得公路执法实现软着陆,才能让执法人员后顾无忧,才能有利于解决困扰公路部门的桎梏。
(四)宣教形式相对单一,缺乏创新意识。
随着公路执法队伍的逐渐壮大,公路管理机制也具成熟,公路部门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养,如制定全员轮训制度,每年开展一系列的执法专题培训等,虽然一定程度提升了路政人员业务水平,但这种单向传教方式容易养成执法人员机械化和程序化的办事态度,懒于动脑、依样画葫芦的被动局面。如像询问笔录等一类需要直接向当事人采集证据的文书,在培训中除教授具体制作要点外,更重要的是正确掌握询问技巧和方式,以此来避免因程序违法造成的行政纠纷。
(五)法制宣传教育对外普及效益欠缺。
参见近几年的公路诉讼案,不是公路部门管理不到位,而是老百姓对公路管理职责的认知度不够。譬如,公路上发生事故,当事人一般想到的就是要找公路部门的麻烦,而不会将矛头指向公安交警等部门。由此可见,提升公路部门的社会地位是公路部门维权的当务之急。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对发展地方经济和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认识不够,缺乏全局观念,是导致我们的规章制度难以实施到位的根本原因。再则由于一线执法人员未经宣传工作专业技能的培训,缺乏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原理、技能和方法,针对不同违法对象的行为和心理特点不甚了解,在实际宣传教育工作中针对性较差,难以引起共鸣。
三、全方位多形式多种办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为动力,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对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突出“文明公路、和谐公路”主题,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构建宣传教育网络,弘扬法制请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主要抓好五个“进一步”: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争取上级支持,从经费、人员、物资等方面为公路法制宣传工作提供保障。要细化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把宣传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内容与形式、措施与成效结合起来,认真制订工作计划,完善考核办法,努力形成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每个大队配备专门负责法制宣传的人员,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也可以根据农村公路管理特点,对乡镇路政协管员、村路政信息员赋予法制宣传职责,并建立人事考核机制,通过一定的业务量的完成来考量工作绩效。
(二)进一步加强公路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要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加强与区级机关和各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各地各部门的宣传活动,搭建宣传平台,借助社会资源,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发挥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在公路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注意挖掘和利用高速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作为公路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活泼生动的公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服务热线(96266路政咨询平台)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路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扩大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公路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各中队要主动深入辖区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借助他们的公开栏、画廊等载体,悬挂宣传图片、张贴宣传资料,对有条件的国省道沿线村、学校及重点单位,要深化“五送”(送法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工程,积极开展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共建活动,设立宣传专栏,进一步扩大宣传阵地。
(三)进一步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
一是结合辖区公路管理特点,制作提示性宣传材料以及图文并茂的事故案例图片。根据不同群体的违法行为及心理特征,着力研制一批有针对性的宣传品。同时要采取拉横幅、展图版、上法制课、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增强公路法制宣传的视听效果。二是突出主题做好各类集中宣传活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路政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工作,每年确定一个宣传主题着重开展专项宣传;结合各类公路路政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有声势、有目标的宣传行动;着力加强超限源头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承运人的法制意识。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路法律法规。
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需基于健全的法制建构,通过立法评估和法制调研等活动,逐步完善公路法制体系,稳固推进普法工作。结合当前公路路政管理热点难点问题,笔者认为需尽快研究解决四项内容:一是建立公路路产确权登记制度;二是制定实际可操作的废弃公路管理制度;三是出台更高层次的能整合各种行政执法资源的国务院法规来解决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矛盾;四是设定路政许可实施条件,使其有法可依。
(五)进一步提高宣传实效,充分发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效率和效益。
一是通过加大对外公路宣传,正确引导和告示百姓公路部门的职责职权,努力促进一些地方政府干部了解加强路政管理与发展经济的辨证关系,使得老百姓在发生事故和遇到困难时投对医,与政府部门形成联合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通过实行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一路一规划”等管理对策同步工程建设。二是强化一线执法人员宣传业务技能培训。各大队、中队可以将宣传业务技能作为公路路政岗位练兵考核的一项指标(由大队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及考核)。通过《宁波路政》简报法制宣传平台,组织评选年度最优宣传品,促使队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宣传业务技能。同时结合开设宣传业务专题讲座等形式,深化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