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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货币现钞出入境相关法律规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出入境人员携带货币现钞规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08号)、《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等法律法规。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出入境旅客携带货币现钞实施监管。

        限额管理具体规定


        (一)入境携带外币没有限额,但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在海关查验(过X光机)前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或者选择旅客红色通道主动向海关人员口头提出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填具申报材料。
        (二)出境携带外币现钞限额为每人等值5000美元,超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部门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三)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现钞的限额为2万元。超过该限额的,一律不予放行。


        超量携带法律责任


        (一)携带超额外币现钞入境未向海关申报的,外币予以扣留,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在当事人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手续后,外币现钞予以解扣发还(准予进境)。
        (二)携带超额外币现钞出境不能提交《携带证》的,外币予以扣留(不予放行),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在当事人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手续后,外币现钞予以解扣发还(退回)。
        (三)携带超额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的,人民币予以扣留(不予放行),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在当事人履行完毕行政处罚手续后,人民币现钞予以解扣,出境的予以退回,进境的责令复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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