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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山县司法局利用赶集日组织开展“法律赶集”宣传活动(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3年5月2日讯   通讯员陈茜衡 徐贞报道   4月22日,是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毛俊镇的赶集日,集镇上外地商贾、本地小贩云集,周边群众峰拥而至,车流声、人语声、喇叭声,合奏成一曲欢快热闹的赶集之歌。在集镇中心,一场法制宣传活动格外引人注目:法制宣传展板吸引不少群众驻足围观,咨询台前挤满了咨询的群众,工作人员忙着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县司法局利用赶集日组织开展“法律赶集”宣传活动,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图为蓝山县司法局局长张文向摊贩发放资料

     

    图为活动现场

     

    图为工作人员在集市发放宣传资料

     


        在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中,司法局创新思路,打破以往单一的宣传形式,把固定设点宣传和流动播放宣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变被动宣传为主动宣传。工作人员深入到集市的各门店、摊位,上门服务,或散发宣传材料,或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或宣讲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成为集市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 
        今年以来,该局已利用农村赶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十三场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3万余份,接待咨询群众4000多人,受教育群众近5万人次。“法律赶集”作为蓝山普法工作的一项全新举措,能迅速被群众所接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从实践中看,与它两个方面的优势不无关系:一是宣传覆盖面比较广。农村赶集时,人员密集,既有男女,也有老少;既有商贩,也有周边村组群众,人员涵括社会各个层面,适时开展法制宣传,受教育群众比较多,社会影响比较大,效果比较好。 
        二是有利于方便群众。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距集镇有远有近,平时遇到法律难题、矛盾纠纷上一趟乡政府、司法所并不容易,有时可能还出现扑空的情况。该局利用群众赶集安排专人接待咨询,认真为其解疑释惑,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法律赶集”的做法,受到了基层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村民们纷纷说:“这种法律宣传形式就是好,既不耽误农活,又学到了法律知识,你们想的真周到啊!”(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依法治县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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