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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巴中对杀女弑母的故意杀人罪犯贾其权执行死刑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成都6月24日电 (何莉 郭毅)  24日记者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江县城区对故意杀人犯贾其权执行死刑。
      据了解,出生于1970年11月23日的贾其权,系四川省渠县人,1998年10月,经人介绍到通江县诺江镇新华村4社与袁琼华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女袁婷。后两人关系不和,袁琼多次诉至通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经亲属劝解又撤回起诉。2010年,袁琼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贾其权为出庭应诉,于2010年11月20日从外出打工地江苏省无锡市回到通江县诺江镇新华村4社家中。次日15时许,贾其权与岳母王建英因琐事发生口角,遂拿起一把斧头,追赶王建英至屋外约六十米远处的萝卜地,用斧头背猛击其头部,致其重型颅脑损伤引起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贾其权持斧头返回卧室,因袁婷抱怨贾平时不管她,表示以后不会随贾生活,贾其权遂将袁婷踢倒在地,用斧头猛击袁婷头部一下,后丢弃斧头逃离现场。袁婷因重型颅脑损伤引起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贾其权持斧头当场杀死二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贾其权因婚姻家庭矛盾,为泄愤而杀死岳母及其亲生女儿,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于2012年7月10日以被告人贾其权犯故意杀人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贾其权没有提出上诉,依法报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经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同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其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贾其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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