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因其独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而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使人民调解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身处一线的人民调解员依照该法及时、高效、妥善地解决民事纠纷,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人民调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3年12月13日讯 通讯员钟华美报道 广西柳江县成团镇村民熊某与熊某某,2008年因两家之间的土地使用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后,诉至法院。两审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熊某某败诉而告终。熊某某不服,三番五次找熊某,曾发生多次争执。历经两年多,问题始终无法解决。今年年初,在成团镇调委会调解员多次努力下,这宗让双方绞尽脑汁,耗费精力、财力的土地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熊某与熊某某一前、一后建了楼房,熊某房屋建在前面,熊某某的建在后面。熊某家后门位置、熊某某家正门前面有七米左右的空地,这七米的空地有大部分是属于熊某使用的,由于熊某某没有很好的设计大门位置,就需要使用熊某的土地。熊某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就给熊某某使用属于自己使用的土地,做为熊某某一家通行的通道。但熊某某觉得只是通行还不行,要建围墙才安全,但熊某认为属于自己使用的土地已经让熊某某使用了,如果让熊某某建起了围墙,就等于把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给了熊某某,就不同意熊某某建围墙。熊某某认为土地都是村集体的,不属于任何人的,自己拿来用有何不可,坚持要建围墙。双方由此产生了矛盾,村调解委几次调解无果,双方将矛盾激化,诉到法院。两审法院根据事实依据,皆判熊某某败诉。这样,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一争便是两年。双方当事人之间由和睦的邻里关系,演变成互相仇视,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的解决。2011年至2012年间,成团镇调委会三次因该纠纷到现场调解,都因双方各执已见,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最终还是没有解决双方的问题。
2013年初,熊某与熊某某两家再次因该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熊某一家几兄弟与熊某某一家对峙,气氛非常紧张,一场械斗一触即发。成团镇调委会主任、成团司法所所长覃瑞坤带领调解员及时赶到现场,劝止了当事双方。在深入了解了此案件的整个过程后,覃瑞坤主任认为该起纠纷虽然经过审判,但事隔几年,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最终解决,若不及时化解,矛盾将激化,有可能直接演变成“民转刑”案件。于是,覃瑞坤主任当即决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听取双方对案件的陈述,研究商讨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方法。根据双方的陈述,覃瑞坤主任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两家之间的那点土地怎么分割使用。由于争议土地有大部分是属于熊某使用的,覃瑞坤主任专门找了熊某,了解他的想法。熊某告诉覃瑞坤主任:两家折腾了这么多年,他也不愿再这样争下去,如果使用分割合理的话,他愿吃点亏,多划点地方给熊某某,把事情解决了,一直以来,就因为熊某某提出的要求太过不合理,他们不能接受,所以两家扯了那么久。调解员一听,有了熊某的这番话,事情就有转圜的余地。但为什么熊某某非要争这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呢?通过前几次的调解调查,覃瑞坤主任已经了解到,当初两家建房时,都有过互换地的行为,但由于面积丈量不清楚,熊某某一直认为熊某换给他的地少了,所以想从这里要回来。覃瑞坤主任决定再次以此为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最后,覃瑞坤主任把双方召集起来,直截了当地指出:两家因为这土地争了那么多年,官司打了两场,村里来调解了几次,就是镇调委会也已经来调解了三次,而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你们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不说,又伤害了邻里感情。熊某你想在正门前开个通道,也无可厚非,但那一块土地大部的使用权在于熊某某,你提出的要求如果不合理,熊某某当然不能答应。而熊某某以前也有换地给熊某,熊某认为没有得到平等对换,所以想在现在的争议地里想要多一点地方。前几次的调解中,我们的丈量你们都不满意,这一次,我们可以请村里人做见证,把涉及到的你们当初换过的几块地都一一丈量清楚,把面积差额算出来,再以这个为基础,将熊某某正门前可使用的土地使用面积算出来,量出一条可供熊某某使用的通道,我们也希望这一次能把双方的问题解决好。
双方当事人都同意了此方案。于是,在覃瑞坤主任的主持下,邀请村委分布干部和几个比较有声望的村民,将双方涉及到的互换地一一丈量清楚,并划出了正门前可供熊某某使用的通道,而由于该通道超过了熊某某换给熊某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熊某某同意在2013年底前分三期将三万元补偿给熊某。双方当事人都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一起因土地使用纠纷引起的历经两年多诉讼的纠纷案件,在调解员不懈的努力下,得到了及时、彻底的解决,使这起打了官司甚至可能引起“民转刑”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近日,成团镇调委会调解员在回访中得知,熊某某已将三万元完全补偿完毕。(广西柳江县司法局成团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