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发挥社区矫正的二元性价值,以及如何平衡二元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是社区矫正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为此,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目前,成功矫正案例数不胜数,本频道特推出《社区矫正》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4年5月5日讯 通讯员马志强报道 26岁,是一个人由懵懂变理性,由年少无知到成熟稳重的年龄,更是人一生中成功转型、确定人生坐标的黄金季节。然而,对于那些早年误入歧途的特殊人群,却正在经历人生的最低谷,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踌躇不前,不知所措。前不久,眉县司法局就接收了一名刚刚获得假释的“莽撞少年”,在局领导、矫正办、司法所干警、村组干部等各方的悉心关怀和耐心帮教下,当事人成功得以矫正。一件看似普通的矫正案件,却照亮了一个深陷囹圄年轻人的前途,案例发人深思。
当事人马某,男,1988年8月出生,家住眉县境内,2008年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2013年5月裁定假释,矫正期1年。马某父母均为农民,常年在附近打临工,家境贫寒。由于父母长年忙于打工挣钱,父亲脾气暴躁,母亲平时沉默寡言,和儿子情感交流较少,久而久之马某对父亲产生了强烈的排斥心理,父子间的隔阂越来越深。马某初中未上完便辍学回家,和同村人一道远赴外地打工。因马某文化程度较低,辨别是非能力较差,且年轻气盛,哥们义气重,法律知识欠缺,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很大偏差,错误的认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法律不会拿他怎么样,逐渐滋生了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不良念头,内心的强烈物质欲望和窘迫的现状,把自己引向了一条不归路,从而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屋漏偏逢连阴雨”。马某获假释后,由于身患肺结核后形成胸部脊椎管肿瘤,导致下身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家里为其治病就花费了7万余元,后续手术费用还需20多万元。面对此情此境,马某觉得自己是一名犯罪分子,给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特别是自己让母亲伤透了心,母亲更因此而忧伤成疾,让本来就一贫如洗的家雪上加霜,他深感愧疚,加之长期受病痛折磨,深感生活无着、前途无望,失去了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曾几度轻生。眉县矫正办干部得知情况后,多次上门劝导鼓励他,帮助其一点点化解内心疙瘩,用一点一滴真情感化他,使其重拾生活信心。为了防止马某轻生,矫正办主任在天寒地冻的冬天多次骑车行程90余里,亲自到马某家中做思想工作,马某被司法所干警的真情打动,心结终于被打开,开始坦露自己的心路历程。原来,马某服刑三年间,父亲从未主动联系过他,对父亲心生怨恨,对社会更是态度冷淡、满目仇视。他哭着告诉矫正办主任,多么希望能有人探望啊!出狱后,马某对于社会的正常生活无所适从,缺乏正确处理事情的能力,也不时产生偏激的看法和情绪。
“解铃还须系铃人”。在矫正过程中,矫正办主任着重做了马某父亲的思想工作,反复向其父亲传达马某内心想法,促使其改变对儿子的态度,获得儿子心理上的认同和尊重,努力让儿子体会到父爱、感受到亲情,拉近父子距离。在司法所干部的主持下,父子俩经过多次沟通,终于由僵持转为相互理解,父子间的对立和矛盾逐渐消除。同时,矫正办干部多方施策,千方百计帮助马某解决经济困难,为其找到一份企业统计工作,为马某购置轮椅,联系医院的专家为其会诊,有效缓解了生活压力,解除了后顾之忧。
“风雨之后见彩虹”。在局领导的关怀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下,极大地激发了马某接受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马某被大家的真诚和爱心打动,不但消除了抵触情绪,而且重新拾回了生活的信心。现在,马某不但每天认真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学习,记笔记,写心得体会,还每周主动向司法所汇报思想、改造和学习情况。他在思想汇报中这样写到:渴望着能给贫困山区献爱心。前不久他还满怀信心地告诉司法所工作人员,等病情好转后,先摆修鞋摊,攒够钱后再发挥个人专长,开个手机、小电器维修店。马某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只要自己用感恩的心去面对一切人和事,自己一定会很快得到社会认可,赢得更多人的好评。
社区矫正虽然在该县实施仅三个年头,各项工作还处在尝试和探索之中,软硬件设备、人员力量配备、资金经费和工作机制还不十分健全完善,但从马某案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价值和意义,只要能帮助每一个矫正对象正视过去,面对现实,纠正人生偏差,勇敢坚强的面对未来,让社区矫正人员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感恩生命中的每一缕阳光,重拾生活信心,重构人生梦想,矫正工作人员付出无数的辛劳和汗水都是值得的,司法行政工作再清苦、再平淡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们坚信,社区矫正工作必将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为构建和谐幸福新眉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陕西省眉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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